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部署和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实施我镇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特种设备
(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按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对需取证人员进行送培和考核发证,并讲解有关检验整治和注册使用登记的规定要求和办事服务指南。
(四)检验整治、核发使用登记证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市、县整治工作办公室锅炉检验安排,对我镇需检验的锅炉,按制定的检验计划和时间表采取分片集中检验的办法进行检验,同时协调取得许可资格的专业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现场配合整改。
对经检验合格,符合办理使用登记的,由县整治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报请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办结后发给用户。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应按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按规定和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和报废。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镇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顺林党委委员
副组长:徐荣声安监站站长
严石周
商务站站长
赵冲富环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商务站,由严石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所需工作人员从商务站、安监站和环保所抽调。LocalHosT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够现场帮助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设备的台账,提出可行、合理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确认为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纳入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属违法制造“土锅炉”、“土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