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下班期间购物应改换便装或摘取工作牌,否则罚款5元。
(2)、本店员工购物应避开购物高峰期,非高峰期也要礼让顾客,待顾客买完后再买。如有违反,罚款5元。
(3)、节假日上班时间不准购物。如有违反,罚款5元。
18、不准给顾客开大头票或撕空白票,违者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顾客发票丢失一律不准补票,需要时可给对方开证明,违者罚款100元。
19、营业员或其亲属购买本柜组商品应由他人经手,严禁员工赊欠,尤其是以“马上送钱来”为由拿走商品,违者除追回欠款外,对经手人罚款50元。
20、员工买商品不准以进价结算(包括以退回厂家为名),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1、对于持卡消费顾客,应主动提醒顾客按实际购买金额划卡结算,不退现金。如有用卡换取现金者,对经办人罚款50元。
22、严格手续管理,不允许场外交易,超市内不许吃零食,一经发现视为内盗,给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工资及保证金均不退回。
23、超市收银员,二三四楼售货员因工作疏忽所售商品未解磁扣、磁码给与2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上岗时间要求
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以一楼石英钟时间为准。有事提前一天用请假条请假,部主任签字后于下午下班前交营运部。部组负责人由营运部长签字,其他人员必须由直接上级的签字方能生效。禁止他人早上代替请假,捎请假条或请临时假,请临时假的一律按迟到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本人到岗后应及时向营运部当面说明并补写离岗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个人确实有事需脱岗办理,要写好请假条,并注明脱岗时间,部主任签字后本人亲自交到营运部,以便考核。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脱岗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2、不允许旷工,旷工半天以上免发一天工资;两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不退回保证金,同时终止劳动合同。
3、节假日不允许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一线员工由营运部批准,休一天假,除当天不发工资外另再加扣半天工资(婚丧假、病假除外)。
4、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控制随意离岗现象,离岗时间累计达到20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达到400分钟扣除1天工资,(厂家推销员分别直接扣10元、20元)。以此类推,离岗时间一月一清,剩余时间继续累计。
5、员工一次请假超过四天者,须经营运部批准,超过七天以上由经理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卫生环境及商品陈列
1、广告横幅不规范不美观,标价签、商品放置不整齐,宣传单、pop凌乱不堪,每发现一项当事人罚款5元。
2、货架及商品不整洁、不丰满、不美观,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
3、价签填写不规范,标注模糊不清,卷曲破旧,污损、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责任分不清的由部主任承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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