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同时要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七)汇总备案。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将本学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填写《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结果,在班级评价小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二)评价等级。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公民道德素养”不限定等级比例,“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每所学校a等学生不得超过全体学生的40%。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在以下两个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在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方式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九、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机构、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4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省《中考纲要》制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评分细则;区、县、校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试点评价。
5月上旬:评价专业人员培训(地点待定);
5月中、下旬:各项评定全面实施;
6月10日前:各校(xx县由县教体局统一报送)将评价结果(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教研室三号办公室江一新老师处,评价结果纸质文本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学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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