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保持与省“春雷行动”指挥部基层指导办的经常性沟通联络,根据省及市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针对辖区内具体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基层局及相关科处的实际工作及大要案的查处进行具体的指导协调,确保指挥部的计划和领导意图得到全面落实;负责协调好市农业、工商、公安、药监和畜牧等职能部门工作,保证在“春雷行动”中涉及各部门工作时,搞好协调配合。
联系电话:0452-24579390452-2457926
传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服务办
主任:冯胜利
成员:刘本洲、李世才、刘福祥、孙玉霞、徐翠红、张松岩、孟杰、富丽、李军、王志辉、陈连才。
工作职责:1、在全市“春雷行动”总指挥部领导下,按照“春雷行动”总体部署开展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市、县局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普及工作;3、组织协调市、县局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开展惠农活动,扩大免费服务内容的范围;4、组织开展科技知识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5、组织协调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发挥技术优势,为推进“两个前移”,提高执法和服务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职责分工:为保证技术服务办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位,成立5个技术服务队,具体分工如下:
1、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队。队长:孟杰,电话:0452-282999313766526999,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产品质量检验;2、计量检测技术服务队。队长三人:张松岩,电话:0452-282999213904520899;李军,电话:0452-282999413394627799;陈连才,电话:0452-610200313359524000,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测。3、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服务队。队长:王志杰,电话:0452-245796013339525151,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检验;4、科技知识宣传服务队。队长:富丽,电话:
0452-282996913304520049,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普知识宣传,提供各类技术资料;5、农业标准化技术服务队。队长:徐翠红,电话:0452-245792613836299627负责组织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
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检验:冯胜利电话:0452-245797213836291657;刘本洲,电话:0452-245797113836296188;孙玉霞,电话:0452-245794613895977888;计量检测:李世才,电话:0452-245792913009735466;农业科普知识,应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化推广普及:徐翠红;特种设备检验:冯胜利;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徐翠红。
联系电话:0452-2457972
传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宣传办
主任:张天华
成员:刘亚文、张建新、徐博、刘柯、郭义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协调相关宣传报道事宜,音像资料的摄录、收集、整理和报送;宣传材料的编辑印发;整理报送《全市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新闻宣传情况统计表》;整个活动宣传汇报片的制作等。
联系电话:0452-2457918
传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保障办
主任:史淑娟
成员:张文琦
工作职责:负责“春雷行动”中纪检监察工作方面有关监督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发布,组织开展“春雷行动”中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春雷行动”中执法违纪信访接待与投诉工作;组织承办“春雷行动”中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春雷行动”中违纪信息整理与反馈工作。
联系电话:0452-2457963
传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今年的“春雷行动”是全省质监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实现“崛起更高,攀登更快”,发展目标的一场攻坚战,是今年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必须要按照“五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监管工作的控制力,为确保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全市质监事业大发展、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积极协调,通力协作。要进一步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各基层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与农业、工商、公安、药监、畜牧、新闻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3、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技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认真落实“五不准”要求,即:不准借“春雷行动”之机乱抽样、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农民提供免费检验、检测和咨询服务;不准在接待处理农民投诉举报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准办理人情案件;不准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同时,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密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办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属当地企业生产的必须追根溯源;涉及外埠的,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通报情况;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各县(市)区要设专人负责全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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