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建设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交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
由市安监局牵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会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
拓宽投入渠道,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加强领导。
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按建设程序报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市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加强跟踪分析。
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2013年上半年,市安监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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