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药品监督管理局、法院、教育局、公安局等的离退休干部,推荐人数为每单位3-5人。
四、培训
为了使参赛选手能规范、正常的发挥,大赛组委会将在复赛前、总决赛前设立培训班,由富有赛事经验的老师指导教学。
培训内容包括:
1.形体训练、走姿训练、化妆技巧、音乐、舞蹈常识,文学常识、美学常识及赛事相关常识及技巧等。
2.总决赛入围选手必须参加大赛组委会安排的有关培训及相关活动。总决赛入围选手须到各风景点拍摄个人赛事资料并进行高层面培训,选定媒体公布选手资料扩大社会影响力。指派专职老师在容颜修饰,形体塑造以及表演和社会公益形象设计方面进行个性化演练。
五、比赛程序
本次大赛由报名审核、各县市赛区初、复赛、决赛和全市总决赛四个阶段组成;
1.所有报名者均须由组委会依据其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才有资格参加初赛;
2.各县市赛区初、复赛;
3.各县市赛区决赛;
4.入围总决赛选手外景采风公益活动,电视专题访谈,单项比赛等;
5.总决赛及颁奖晚会;
6.其他相关活动。
六、比赛形式
1.自我介绍,概括介绍各自代表城市经济、文化、生活等背景知识;
2.t型舞台表现:民族装,活力休闲装、晚装;
3.知识问答;
4.即兴表演(自我介绍、参赛心得);
5.才艺表演(才艺展示、自选项目);认真填写选手报名表(舞蹈、歌咏、服装模特、书法、老年太极拳、绝技绝活等吹拉弹唱一切与文化艺术有关的项目。)
七、总决赛内容
1.镜头前的表现:通过录像及照片进行评比;
2.t型舞台的表演:包括a.小品,b.曲艺,c.歌舞,d.服装,e.书法,f.武术;
3.文化测试:对选手进行文化、艺术常识测试,试题由大赛评委会统一制定;
4.个人才艺表演:选手将进行个人专长(才艺)联排表演;
5.特别演绎<和谐家庭秀>:“祖孙乐”(任选,总分加0.2-0.5分)
6.比赛中还将包含如下因素:a.选手个人亲和力,b.组织协调能力,c.生活健康指数、d.公民社会责任感;e.家庭和谐程度
八、参赛规定
1.参赛者在参加本次大赛期间不得参与类似的赛事活动;
2.参赛者必须不受其他任何合约的限制;
3.本次老年文化艺术节的组委会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及形象表演内容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并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着作权;
4.选手在主赛区决赛期间的全部生活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不得参与未经组委会允许的其他任何活动。(拍摄广告、影视剧、接受采访、参加演出活动等);
5.除组委会确定的服务标准之外的一切消费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6.参赛期间,选手有义务按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参加各类公关活动、公益活动及宣传活动;
7.参赛选手应如实填写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8.如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竞赛规则
(一)为了确保本次活动“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给所有参赛选手充分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特制定此竞赛规程;
1.本次活动采用初、复、决、总决赛(颁奖仪式)的方式进行;
2.本次活动采用十分制计分,起评分为9分(小数点后两位数),计分检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综合所有评委累积分即该选手实际得分;
3.本次大赛设评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名;
4.总决赛邀请国家公证处全程监督评选并给予确认评选结果;
5.本次大赛的服饰、化妆、初赛、复赛、决赛由选手自定,总决赛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二)评分细则:
1、节目内容健康,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气息,令人赏心悦目反应老年人精神风貌,符合和谐社会发展。(1分)
2、形式:创新、有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表演全过程系统连贯,动作优美大方,整齐规范,表情生动、形象,上下场安排合理。(1.5分)
3、表演动作标准,舞台形象自然大方,精神抖擞,无扭捏造作感,无偏台现象。(1.5分)
4、服装美观大方,能够充分展示老年人的精神风貌,给人以美感。(2分)
5、表演按音乐、编排、动作、服装、化妆以及艺术表演力、舞台方位、人体方位、眼位、
手位协调一致,有节奏感、韵律感,无脱节失误现象(4分)
十、奖项设置
1.小品项目类:冠、亚、季军各1名
2.曲艺项目类:冠、亚、季军各1名
3.歌舞项目类:冠、亚、季军各1名
4.服装项目类:冠、亚、季军各1名
5.书法项目类:冠、亚、季军各1名
6.武术项目类:冠、亚、季军各1名
7.最佳团体奖:6名.
8.鼓励奖:2名
9.奖项奖品:
冠军将获得价值人民币元内家电一套及奖杯、荣誉证书;亚军将获得价值人民币1000元内家用电器一套及奖杯、荣誉证书;季军将获得价值人民币600元手机一部及奖杯、荣誉证书;最佳团体奖将获得价值人民币1000元内的保健用品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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