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部门权力透明高效运行,遵循制度约束规范,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提高我县国税系统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的质量和系统化程度,着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通知》(湘国税发[2009]13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安乡县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
2、明确部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30日)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要将防范措施化成工作依据和刚性规则,确保每个风险点的廉政责任都有制度约束和防范措施。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各项防范措施书面上报县局监察室。
要明确领导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防范措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直接负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的分工,对应由其监督防范的权力事项将防范责任明确到每个工作岗位。
3、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形成规范文本(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县局对排查出的权力行使中涉及的职务风险进行全面登记,依据自由裁量权大小、职责明晰程度和权力使用频率等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并将全部风险点的特征、成因、防范措施、防范责任等汇编成册,经局务会讨论,报经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规范性文本,印发全系统干部,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