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供,拱膜按60公斤/亩进行配供。育苗结束后配供的薄膜由烟站(点)全部收回。
(六)、播种时间:2月20日前后5天播种结束,江边河谷地区可适当推迟3—5天。
(七)、达到上述相关要求且每亩苗床供给300亩大田用苗的,凭据供苗记录,经烟站(点)核实确认后,每亩苗床在享受1200元补贴的同时,每供1500株假植苗,烟站点凭借供苗花名册,在兑现补贴时,返还5元给育苗户。
(八)、烟草站(点)要对集中育苗户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切实帮助育苗户育足有效苗。
(九)要坚决杜绝零星、分散育苗和劣杂品种苗,否则坚决铲除,且不予签订种植合同。
(十)、各站点要在认真落实面积的基础上作好育苗面积的规划工作,确保育苗面积与大田面积之比相对合理,烟苗利用率不得低于80%。出现差苗由站(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十一)、烟站点必须与各育苗户签订育苗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及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考核
按《**县烟草公司2005年烤烟生产、收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县烟草公司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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