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理论学习和警察道德建设及各项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学,相辅相成地学,对比学就是要在各种学习对比中,把握理论的前进方向及实质。*理论学习教育的重点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为主,充分联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以理论指导实际,以实际强化理论,与时俱进。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突出警察权力的法律规范性和程序性
树立和培养正确的人民警察权力观,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执行,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必然使警察权力丧失法律的保护,甚至于使警察权力异化,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执法活动和执法水平,才能正确执法严格执法,才能使法律和人民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权力走在健康的轨道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起到警察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目的。在人民警察权力的实践过程中,要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程序性,执法活动必须合乎于法律法规规定,合乎于法律程序规定,要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权及其它权利,不能因繁就简,逞一时之英勇,图一时之方便,人为造成工作中不必要的被动。因此,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使人民警察权力观具备与时代同步的特性,与法律同步的禀性。
(三)要加强人民警察的宗旨教育,突出警察权力的服务性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权力属于人民,警察权力概莫能外,人民警察代表人民行使警察权力,运用警察权力保护人民,服务人民。因此,必须要加强人民警察的宗旨教育,突出警察权力的服务性。笔者认为,突出警察权力的服务性,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坚持群众路线。人民警察在执法理念中,要把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熟悉群众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任务,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二是要在执法理念的培养上,权力观的树立上,进一步强化和扩大警察义务。在人民警察权力实践中,更要强化警察义务的实践。归纳起来,人民警察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立即救助公民的危难。2、帮助公民解决纠纷。3、及时查处公民的报警案件。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只有强化和扩大警察义务,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自己的最大利益,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和危难,积极参加人民群众的公益活动,警察权力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才能体现人民警察权力服务于民的精神实质和内涵。三是要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警察权力观的服务意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接待群众中应当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警察权力的实施过程中,在保障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根据各警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和严格执行文明用语和忌语,严格遵照执行;人民警察在对待群众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以方便群众办事、报警、报案、咨询及求助。
(四)要加强人民警察道德自律意识,突出人民警察权力的自律性
树立正确的人民警察权力观,确保人民警察正确实施国家赋予的职权,不仅需要法律、纪律等严格的,带有强制性的规范作保证,同时,也需要警察道德作保证,特别需要依靠人民警察内在的道德自觉,也就是道德自律。加强人民警察的道德自律、道德建设和道德培养,突出人民警察权力的自律性,人民警察就能把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社会道德、社会责任、社会理想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把权力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理想及个人价值的重要手段,自觉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不受个人利益、个人好恶以及非正义势力的影响,坚持秉公执法,实现人民警察权力的正效应,加强和提高人民警察权力的感召力。
总之,正确的人民警察权力观是人民警察服务于民的前提和保障,是人民警察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的基石,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的有力保障。因此,树立正确的人民警察权力观,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及坚持改革开放中有着积极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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