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账务处理,致使账实难以相符。
(2)如何提高会计人员与职业判断能力,保证帐实相符方面有待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会计人员在公开、透明的运作环境下,对所有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按照统一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核算程序进行核算,完全能够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而要做到账实相符,则相当困难。预算单位报账时,对于是否发生了此笔业务,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心中无数,只能依据单位报账员提供的单据是否规范合法来判断,只要单据合规有效,手续齐全,不管单据上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中心人员都必须给予核销。
(3)现行的财务制度与各单位的实际之间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出租车费报销等等;二是受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很少,几乎没有。为了搞好工作,一些单位出现挪用、拆借专项资金的情况;三是会计档案管理难以连续、完整的保管。由于实行集中核算前,会计档案保留在原单位,自2001年实行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却保留在会计中心,一方面造成核算中心的负担,另一方面各单位查阅也不方便,造成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不完整,前后缺乏连续性的状况。
(4)不利于会计其它职能的充分发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专职会计人员与单位接触少,不了解单位的实际情况,只强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弱化了会计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以上问题的出现,有的牵扯到政策方面,有的属体制问题,有的属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对此,除了加大宣传,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取各方支持的同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改进。
第一、积极向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上级业务部门多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工作上的主动,同时也希望上级部门出台一些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第二、加大《会计法》执法检查力度。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定期与各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举办有关财经法规知识讲座,使单位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发挥纪检、审计、财政、税务部门的职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清点资产、查实家底,严格堵塞漏洞,完善单位财务制度。
第三、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的实施。针对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应该加强与纪律监察部门的联系,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思,适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对那些应该由政府部门统一采购的,需要办理控购手续的超标准等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法执行,而且,及时催促单位清理往来账务,加强备用金管理,从不同角度防止违法乱纪问题的出现。
第四、完善《内部审核报账办法》,对各项经济业务支出,除了执行省、地、县有关开支标准外,对那些上级规定不明确或没涉及的,则执行各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对超出财务制度规定标准而又属于合理或非开支不可的支出,在单位进行详细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给予报销。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别对待。比如:现行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其中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与现实差距太大,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普遍超标,而要做统一的修改条件还不成熟,对于这种问题,我们除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外,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核标准,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集中核算办法,努力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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