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减免杂费等渠道筹措资金,对县内所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各种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残疾、军烈属子女;孤儿;义务教育段担负不起杂费及书费的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要严格履行个人申请、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推荐、学校走访调查、师生评议、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张榜公示、县教育局审批等程序,分别按初中特困生每学年360元,小学特困生每学年260元,初中贫困生每学年140元,小学贫困生每学年100元的标准,在开学前一周,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书本费、杂费、伙食费等必需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受资助的特困生、贫困生要向所在学校递交保证书,并由监护人、推荐人在保证书上签字,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
使贫困生学习和生活得到保障,使他们学习安心,生活舒心,对未来充满信心,同时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感受到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圆学童求学梦,育自强有为人”,是我们对所有贫困学生的希望,也正是我们开展援贫助学工作的宗旨所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援助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1、加大力度,高度重视援助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广泛发动和鼓励各行业和公民捐资助学,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工作。这一切,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扶贫助学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和县属各部门、企业单位的工作计划中,调动全县各方面的力量,使扶贫助学工作规范化、长期化、社会化,确保我县的薄弱学校迅速发生变化,确保生活在**县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能够与其他同龄人一样享受到平等、优质的义务教育。
2、加强宣传,迅速掀起扶贫助学新高潮。让每一位适龄儿童有书读、有学上、能成才是政府及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及有识之士投入到扶贫助学事业中来,把扶贫当作一项崇高的社会公德事业,使扶贫助学工作成为凝聚**人心、反映**诚信意识的民心工程。
3、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成立县援助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丙恩县长和我担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关党工委、县教育局、县计划经济局、县招商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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