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loCALhOst
4.2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工程验收及计量
5.1 每月对工程量计量一次,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给予计量,工程数量以实地测量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及各级指挥部签字认可为准。
5.2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亦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进度
6.1 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程量。
6.2 因变更设计需延长工期或改变进度计划时,必须与甲方代表商定核准。
6.3 因施工中其它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须报请甲方代表批准延长工期。
第七条:工程材料
7.1 工程所有机具、材料由乙方提供,但需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项目所需的要求。
第八条:价款支付
8.1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由甲方按所做工程量的90%支付给乙方;其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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