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各道工序的质量和连续性,在规定容许时间内完成各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2.5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因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所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6 乙方保证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 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制”,单价内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工序及费用在内。
10.2 乙方工程进度滞后影响甲方总体工期时,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分割甚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违约
11.1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工程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其它
12.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安全规范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2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必须办理自已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如不按时办理,出现意外,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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