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照明用火: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质,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油灯、蜡烛应固定在四周没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应及时清除油垢。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
3.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炉、火坑、火盆、手炉等。对火炉设置的要求: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或土坯垫成不低于14厘米厚的隔热层,炉口上部须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热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质地板上,就放在较厚的不导热的台基上。使用手炉时,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炉烘烤被褥。
4.禁止在古建筑区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宗教活动明火的管理。寺院、道观中宗教职业者常年坚持供奉活动,在殿堂、佛堂之内的供台、供桌上设置香炉、香盆、蜡烛、长明油灯,长年累月,昼夜不熄。香客盛行时殿堂内外几乎成了火的世界,对此,必须加强规范:
1.可以将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改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亭,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熄。每天清理蜡烛残枝、香头,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禁止将明火引入殿内,烧香点蜡必须在殿外进行。
3.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来替代易引发火灾的点火蜡烛。
(四)电气火灾的预防。
1.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2.有关库房、展室内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
3.古建筑物群内凡用电照明的,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
(五)雷击的预防。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于防雷设施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防止明装导体锈蚀或损伤、折断。若发现锈蚀在30%以上的要及时更换。
2.查看接闪器有无因雷电发生熔断或破损。
3.全面测量接地装置有无变化,电阻和电阻值超过10欧姆时,要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六)开设防火线。文物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在30到50米,并及时清除古建筑内及周围的枯草,以免在周围发生火灾时殃及文物古建筑。此外,在文物古建筑周围进行绿化时,应考虑树枝不宜与文物古建筑相交。
(七)设置消防标志。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指示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以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确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