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xx市目前的法治状态离此目标还相去甚远,但已开始形成法治市的基本雏形。三是从推进*、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看成效。依法治理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从前者看,实现法治目标就是最大的成效;从后者看,只有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起推进作用才是最终的成效。毫无疑问,法治的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所谓好的法治与坏的法治之分的问题。由于xx市目前还只是在构建法治市的基本框架;因此,依法治市对xx*、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推动作用还较为有限,干扰形成法治合力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只有随着xx依法治市的进一步深入,法治的终极社会成效才越来越显著和突出。由此可见,地方依法治理的短期成效与长期成效、直接成效与终极成效、举措成效与社会成效实质上是统一的。
(六)地方依法治理需要逐步进行法治的整体推动与现在各地普遍存在的单项突进、零星治理之间的矛盾
法治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全方位社会工程,必须对立法、执法、守法、普法、法律监督等法治的各个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各个方面全面规划,整体推进,而不能零打碎敲,零星建设。实践中各地在依法治理时往往只愿抓面上的、容易出成效的法制建设,而不愿抓深层次的、不容易见成效的法制建设,结果常常导致事倍功半,甚至相互抵消。如各地一般只注重抓普法,不太注重抓司法队伍建设,结果导致一个司法人员的腐败就足以抵消一百个普法人员的工作;只注重抓立法,不太注重抓严格执法、守法和监督,结果导致法律无法真正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法治的整体推动并不排斥在特定时期集中力量加强某一薄弱环节或关键环节的法制建设,如当前就要重点抓好执法环节的法制建设;但这种特定环节的单项法制建设既应当以法治的整体推动为基础,又应当与整体推动相衔接,以此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深入地向前推进。
四、xx市依法治市经验对依法治国具有借鉴意义
上述6个方面的深层次矛盾说明,无论是依法治市还是依法治国,它与经济体制改革在动力上的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很多方面一般有自发的动力,愿意自主摸索和试验;而依法治理则可能缺乏这种自发的动力,需要自上而*入自觉的动力。因此,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局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象经济体制改革那样长期以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摸索为主,而应当以上下齐动、以上为主、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方式来组织实施,这可能是解决上述6个方面深层次矛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思路。为此,我们特向中央提出如下建议:
(一)实施依法治国需要中央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效率的办事机构予以全方位推动。为了将依法治国这一具有长期性、全局性、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举措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真正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议成立中央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或依法治国委员会,由总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或委员会主任,其他*局常委任副组长或副主任,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任成员或委员,下设依法治国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按照这一原则成立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二○一○年远景规划来制定依法治国五年计划和二○一○年远景规划,确立依法治国的三步发展战略,每五年为一个阶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五年普法计划同步。该五年计划应明确规定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方法,同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来保证其实现。
(三)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抓住制度建设和人的建设这两个关键要素,深刻认识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变坏,坏人更加猖獗,而仅有好的制度没有人严格执行和遵守也会形同虚设的辩证道理,一手抓国家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建立严格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制度;另一手抓普法教育,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确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真正确立了制度与人的良性主动关系,才能完全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四)实施依法治国需要将其与经济工作及各项具体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依法治国任务分解,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层层目标责任制,使其由软任务变为硬任务,并制定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治理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实施作为头条考核内容,将能否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作为衡量地方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首要标准,将依法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的一项主要政绩,对不能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点面结合,点面互动,在试点基础上推开和在推开基础上深化试点;需要整体推进与专项治理结合,既充分发挥法治的整体效应,又在不同时期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法集中治理,以期在某一方面迅速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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