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公文方案 >> 公文写作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人权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公文方案:

  • 下一个公文方案:


  • 看了《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的网友还看了:
    [合同范本]保函担保的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保函担保的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法律文书]担保书格式及范本
    [法律文书]信用担保书
    [法律文书]经济担保书
    [企划方案]担保借款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范本]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合同范本]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公文写作
    普通公文方案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动员会上的讲话
    普通公文方案客运办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
    普通公文方案赞  牡  房
    普通公文方案在2007年扶困助学座谈会上的讲话
    普通公文方案“末日管理”放飞小天鹅
    普通公文方案创建学习型单位,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普通公文方案企业培训开发新观点
    普通公文方案通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关于企业结构化确立战略行动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市委第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
    普通公文方案*党员李俊华同志的先进事迹
    普通公文方案有效培训有秘诀
    公文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法律文书]物业环境卫生部经理目标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商品房产买卖合同
    普通公文方案[申报材料]县委党史研究室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2007年全市服务南水北调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撤村建居计划落实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商场中秋国庆营销策划方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党员体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春运农机安全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如何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方
    普通范文[检讨书]客车超员检讨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党支部创先争优个人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新形势下强化改进关心下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大学生村官深入学习科学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六一儿童节的两人搞笑短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礼仪主持范文]公司年会主持词范
    普通演讲[主持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农业技术推广站竞岗演讲稿
    普通演讲[主持词]“做文明职工 创文明单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2005年在全市政法暨信访稳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在全市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煤矿申报全国文明煤矿先进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1年秋季德育工作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项目管理九大知识体系 沟通
    普通领导讲话[组织人事]在科级领导干部离岗考察培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思考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运政系统员工喜迎十八大建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正确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内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生产定置管理制度
    普通公文方案[常用公文]支付令申请书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