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景区未来发展留下足够的地域空间。
经过多年的努力,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已于今年1月初被省政府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根据《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03]3号)要求,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要划定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夫子庙景区是南京市最有地方特色的地区之一,加大法律保护的力度势在必行,建议市政府加快立法进程,将《规定》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地区资源,促进地区发展繁荣。
二、成立地区规划和发展研究机构
夫子子庙旅游主题很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留下了不同的文化遗产。有六朝的遗迹、有明清的繁华;有科举的遗存、有儒家的殿堂;有精美细致的饮食文化,也有江南街市风味浓郁的建筑文化,这些文化的积淀和历史的遗存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旅游主题。目前,地区唯一突出的主题是“青砖小瓦马头墙,回廊挂落花格窗”的建筑文化,明清江南街市在这里得到集中体现,巴尔科夫人称赞这里是人间的天堂就是身处夫子庙广场所发出的感慨,很多旅行社把游客只带到夫子庙广场,任何景点都不进,游人也认为游过夫子庙了,原因也在此。因此,建议市、区政府在相关部门中,成立地区规划和发展研究机构。一是开展地区规划发展研究工作。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更多的旅游主题,如科举文化、六朝文化、明清秦淮文化等,为新增景区景点建设和改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精选规划设计方案中的精品,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推陈出新。二是开展地区经济发展研究工作。过去20年间,夫子庙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一定的人流量,但因难以组织门票收入,总体经济效益不佳,限制了再投入的能力和热情,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如何尽快改变现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笔者认为,应同时重视夫子庙地区经济发展研究工作,找准定位,把握商机,与城内其他片区形成错位经营,以适应旅游和消费的需求。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管理合力
目前,地区管理机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除《规定》授予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外,还包括保护区域内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内的经济、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治安、交通和安全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其主要职责概括为:1、审批工作。完成《规定》赋予的多项审批职能;2、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内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工作;3、服务工作。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繁荣发展;4、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和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等。而地区内涉及到的行业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物价、规划、土地、市政公用、文化、卫生、市容、旅游、商贸、环境、公安、交警等,《规定》第三条明确了由地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区内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地区管理机构做好地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地区管理中经常出现“主次不分、条块不明、各自为阵”的多头管理局面,严重制约了地区管理水平和管理档次的提高。建议区政府成立地区管委会,成员由涉及到的部门一把手组成,研究协调解决夫子庙地区内的重大问题。在成员中要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共谋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减少内耗,形成管理合力。地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作用。下一步,如果《规定》能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地区管理机构的地位将受法律保护。
四、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综合执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2]204号)要求,各区区域内的“窗口”地区也要纳入综合执法的范畴。成立由行政执法中队、地区管理机构、公安和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机构,构建以行政执法中队为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统一管理的综合执法模式。具体是在夫子庙地区设立不少于40人的执法队伍,能满足夫子庙核心景区及其外围执法的需要。鉴于目前南京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只有58项,还不能满足地区内统一管理的需要,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在现有58项权限的基础上,再增加部分事项,由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基本保证地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唯一性,彻底解决困扰地区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
如今,夫子庙面临扩容升级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核心区域面积将由0.21平方公里扩容到1.12平方公里,并与秦淮河风光带的建设相互联动,相互贯通,逐步打造成“点、线、片”融合,“水、陆、空”交叉的立体式景观群。景点、景区建设又成为地区管理工作的重点,重视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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