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四、目前由企业支付的“非统筹项目”费用如何处理?
西北地区某市在向政府汇报开展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时,因地方财政无力负担“非统筹项目”的费用而异致方案搁浅,十分可惜。这个问题在去年推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就已经遇到了。处理的原则是,“非统筹项目”仍由企业负责支付,社保机构可以协调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对这部分费用也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实行社会化管理,也不可能一下就全部“斩断”企业和退休人员经济上的联系,该由企业支持的,只要企业有支付能力就应予以保留。其理由有三:一是这些项目除少量是根据政府部门发文确定的以外,大都是企业自行决定没立的;二是这部分费用数额较大,社会保险基金和地方财政都无力承担,如上海市,仅去年10月,“非统筹项目”费用就有3900多万元,推算至全年有近5亿元;三是这样做既有利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降低,又有利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改进“非统筹项目”的支付办法,效益好的企业可将这部分费用改为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必须有经费做保障。所谓经费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性开支,二是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从第一种来讲,只要解决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人头费”的开支由财政划拨应该没有问题。主要问题是第二类经费如何保障。从上海市的情况看,如果按每年每位退休人员200元提取,全市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每年需要开支4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从已经开展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这笔费用的筹集可采取政府(财政)、企业和社区三方共同承担的办法。一是为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启动,地方财政应拨付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开办费用或启动资金;二是企业按移交的退休人员数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如有的地区规定每人每年60元,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三是社区服务组织面向社会开展一些经营性活动,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并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
六、社保机构唱主角是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在一些社区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没能一步到位进入社区,而是由政府拍板,交给了社保经办机构。即由社保机构负责建立退管服务网络,履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这种形式,其性质当然是社会化管理,但还不是社区管理。相对于社区管理来讲,应该说也是一种过渡形式,当然与大企业集团退管机构的过渡形式比起来,它有质的不同,即它已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
既然也是一种过渡形式,那么一些同志心里就不踏实,怕辛辛苦苦干了半天,什么都理顺了,最后都移交给别的部门。
这个问题该如何认识呢?第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我们是在为政府“打工”,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改革铺路架桥。第二,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企业退休人员。他们为国家工作了大半生,我们尽心尽力地为他们安排一个幸福晚年、义不容辞。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树立社保机构的良好形象,扩大我们的社会影响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有许多重要的事情都是社保机构的职责。比如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等等。第四,从长远来看,对退休人员的直接管理应该纳入社区,社保机构只是在做“桥”和“船”。但是具体做退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不会“失业”的,这项工作是大有前途、大有可为的。应当树立起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安下心来,扑下身子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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