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查询,针对信用信息潜在客户分布广、市场需求多样化的特点,提供各种信用信息的增值服务;其次,要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评价系统: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评价原理和评价手段,同时根据我市企业经营能力和经营行为来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类型,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系统和内部管理体系等。
要加强生产和流通等经济领域的诚信建设,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生产企业要把诚信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严格生产标准,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上。流通领域要在继续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明码实价的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和“放心店”活动,不断增加示范街、示范店的数量,同时把活动向批发市场、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延伸,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大力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针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大整治力度,促进问题解决。
3.筹划信用征信建设,夯实社会信用基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整规‘十五’计划”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法规制度相结合,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体系和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信用征信、评价、担保、调查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各监管部门对各自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逐步健全社会信用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
要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立即着手建立全市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具体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以各商业银行为单位,打破行与行之间信息封闭的局面,实现银行系统内部的联合征信;第二步,联合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共事业单位、社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收、审计、司法等所有拥有个人信息的部门,实现我市区域内个人联合征信;第三步,以建立信用档案为基础,形成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用评估、多种评分卡模型、个人资质证明的梯级化发展的布局。
此外,要发展一批信用中介,形成社会信用机制。首先,必须整顿、规范现有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中介活动,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其次,在现有资信评级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若干个具有权威性的资信评级机构,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的评级内容和标准,对受托单位的信用等级进行认真评定,确定真实、公正、客观、可信的信用等级。
4.坚持德法治市并举,逐步完善信用体系。一是加强信用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深入宣传贯彻,把加强诚信意识教育贯穿活动始终。要围绕诚信主题,广泛开展丰富多采、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城乡基层党政组织要运用市(村)民学校、社区讲座、农村文化活动等阵地,进行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诚信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全社会广泛弘扬诚信意识,使人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使讲诚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二是把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与组织多种形式的诚信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各种实践活动。要认真响应中央文明委倡导的“共铸诚信”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的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号召,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做起,切实解决在诚信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三是尽快完善信用行政规章制度,形成地方性失信惩罚机制。除了向省人大、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加强信用立法工作外,可先制定一些关于信用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规定,如《##市社会信用管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细则》、《行(企)业信用规定》、《商会信用管理章程》等,明确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要加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失信的地方性法规惩罚机制,从而用法律的手段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序形成,为“强市富民、发展##”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软环境,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市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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