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应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树立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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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有更多的机会建言献策,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民主化。要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建立有关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专家和群众参与的听证会制度、咨询会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出台后的查办督办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贯彻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总之,要通过创制,确保地方人大对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得以行使,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得到执行,地方人大的权威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充分得到凸现。 2003年11月 (本文获扬州市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2003年年会交流论文三等奖)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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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关于行使决定权不足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下一个公文方案: 关于*文明建设中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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