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近几年来,云南省在统筹发展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府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能力的任务仍很紧迫。
推进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提高推进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能力,就是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云南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必须始终把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边境安宁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应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局出发,制定和实行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政策,深入实施“安居温饱工程”、“易地开发工程”和“劳务输出工程”等扶贫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分裂和破坏活动,保证边疆稳定和边境安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维护稳定、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当今世界形势复杂多变,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当看到,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重视不够,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工作不足,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都很繁重,各级政府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积极有效地应对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在不断变化的国际格局中认真研究自身的开放和发展问题,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下功夫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意识,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妥善处理群众上访和群体事件,坚持防早防小,防止简单粗暴,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三是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建立预警、处理、控制、善后、信息披露等机制,完善信息准确、预警及时、资源整合有力、指挥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理体系和灾害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损失和负面影响。
始终坚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
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推进科学行政。科学行政,就是不断探索和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和理论、科学的制度和方法为人民行好政。学习借鉴成熟的经验和理论,并善于与当地实际结合,创造性地用于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当前应准确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明确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责,加快职能转变,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民主行政。民主行政,就是坚持为人民行政、靠人民行政,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都应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认真进行决策评估和咨询论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实行“谁决策、谁负责”。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能,使行政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应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不够、无法可依以及法规之间互相冲突等问题,确保所依之法的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责脱节等问题。创新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全面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自觉体现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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