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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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制途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整个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使党的*领导功能以法制为桥梁,转变为执政行为,法制环境由此成为国家*运作模式的枢纽性环节。因此,党的执政方式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在把握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大政方针的同时,当前党的领导工作的重心,要由过去过多地直接参与、干预国家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转向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司法工作的领导上来,转向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上来,为国家行政部门的运作创造更为完善的法制环境。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更为科学地组合,完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社会规范的转换机制,使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化,为科学执政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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