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比较分析国外先进的质量标准,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应该做好明确建标主体及其任务、逐步完善各类标准、加强科学研究和加强生产全程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标准; 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 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壁垒, 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创汇, 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 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基础薄弱, 现有标准不齐全, 特别是缺少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标准, 涉及十大类主导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其配套标准、规范等,综合标准体系尚未形成, 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缺乏完整细致的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意识淡薄, 尤其是中小企业, 没有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 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都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
1 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其特点
1. 1 与农产品相关的质量标准
发达国家已经普遍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 同时也有自己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组织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在1987 年和1996 年先后发布了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 14000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lOCAlhoSt由于标准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全世界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这两套标准, 以至于近年来全球掀起了iso 9000 和iso 14000 的热潮。继iso 9000 和iso 14000 标准的成功实施, 世界上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自己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表现和形象, 并期望以一套系统化的标准来推行其管理活动,以满足法律和自身方面的要求, 促进企业发展。1999年4 月英国标准协会(bs i)、挪威船级社(dnv ) 等13 个组织联合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 s) 标准。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质量标准体系还有欧盟统一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标准(haccp ) ”, 英国“零售商共同组织技术标准(brc) ”、欧洲“零售商联合组织/优质农产品标准(eurep/gap) ”。这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组织标准的执行, 对农产品从生产环境、生产管理、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一系列生产过程进行标准化控制。
1. 2 国际及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共同特点
1. 2. 1 标准种类多、要求较为具体。涉及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运输、储存、标签、品质等级;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 最大兽药残留物允许含量和最大杀虫剂残留物允许含量等要求, 以及特殊的具体规定, 如海洋和淡水鱼及鱼产品的有关标准、新鲜水果和蔬菜及加工水果和蔬菜的有关规定,有机产品和转基因产品的有关标准, 可可产品和巧克力产品的有关标准。还包括农产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制度, 农产品取样和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标准规定,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1 ]。
1. 2. 2 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大多数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一开始就融入到国际标准行列和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同时又结合本国或地区的具体情况。
1. 2. 3 标准系统化、法律化。一是从生产领域到加工、贸易(从农场到餐桌) 等都具有内在的制约和连带关系, 标准较为完善; 不同的领域或部门都尽量做到各自所推行的标准不存在明显的冲突。二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尽量赋予法律的内涵和给予法律的保证, 技术要求与法律权威结合在一起。
1. 2. 4 充分发挥农产品标准权威管理机构的职能。一方面积极处理和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职能机构的分工合作, 广泛吸收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经营者参与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同时, 对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和培训, 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展开。
2 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2. 1 明确建标主体及其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目前四级标准中, 建标主体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企业。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国实际, 还应该让中介服务组织加入到标准体系的建设中来。在建标工作中应该明确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这三个主体, 各建标主体要明确职责, 做好自己的工作[ 2 ]。
2. 1. 1 政府的主要任务。①做好领导工作, 为建标和贯标提供保障。制定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长远发展规划以及一些安全、卫生、环保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并对这些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②搞好改革, 加快标准体系的建设。采取国家更多的投入, 企业支持, 标准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认证收入反馈到标准制修订工作等方式筹措更多经费, 投入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 减少行政人员的比例, 增加用户、企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国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增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③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建设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是符合我国国情, 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促进国内外贸易、保护国家利益的标准, 都应该加速采用为我国标准。
2. 1. 2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