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协调发展与“财税对策”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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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需要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和抵御市场风险,最终实现增产增收。为此,应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作为重要的公*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目前,对许多地方由农民自发创造的“股田制”、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基地”、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同时,要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民维权工作,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集资、假合同等欺诈行为,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要增加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从农民转移到政府。不仅中央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推行农村“免费或补助”教育,让农民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要实现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的统筹兼顾,围绕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来改革农村教育体系。只有在广大农村积累大量的人力资本,逐步填平城乡之间的教育、能力和知识“鸿沟”,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发展才能够实现。否则,“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不均衡发展状况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为此,建议国家设立优秀人才“上山下乡”专项鼓励基金,鼓励一部分精英到农村创业发展;改革教育体制,采取特殊政策,实施教育兴农,培养大量愿意到农村创业的高素质人才。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必然还要进一步发展,但要防止规模过大、过高的倾向,注意城市繁荣与带动农村发展相协调。在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克服“有城无市或有市无城”的城市发展怪圈现象,努力构造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产业结构,实现城市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互动”。只有具有真正“产业内涵”并提供丰富就业机会的城市才能吸引人、留住人。只有吸引人、留住人的城市不断扩张,才能为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提供新动力。有研究表明,每1%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就使cdp增加0.50%-0.85%;每1%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就使全国居民消费额提高到0.20%-0.34%。同时,建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财政机制,财政上仍要采取“逆市场之道而行之”的办法,促进劳动力转移。例如恢复职业兵种,主要招收农民,让他们从事规模较大的水道疏浚、水利兴修、路网建设、环境整治等。这不仅能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矛盾,还能充分发挥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 此外,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重农思想,做到城乡协调,一体运作,重心下移,科学发展。在发展纯农业、重振农村经济方面,要厉行节本增效,切实增加农民可支配的现金收入。特别要抑制“粮食一角角提价,农资一元元提价”,主要工业品大幅度提价的苗头,可别让农民好不容易增加的收入,又被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剪掉了。统筹城乡发展与税收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可以说税制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之一。统一城乡税制不仅符合公平税负原则,而且是解决“三农”问题、实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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