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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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要求又很强,加之法律援助中心都设在城镇,广大农民寻求法律援助较困难。一般农妇即使知道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犯,她们也不太懂得怎样维权。为避免其诉讼走弯路和增加其负担。笔者提醒广大农妇进行土地诉讼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准确选择被告。被告是指侵犯农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按照承包法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是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一般侵权人为发包方。农妇结婚后,发包方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收回土地,而其在婆家又未承包到土地的,应该选择娘家所在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为被告,并向被告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农妇离婚或丧偶后,仍居住在婆家,或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但其他地方未分配土地给其承包的,发包方以其不是本地人为由收回其土地,农妇应选择婆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对于在土地延包时未承包土地的,不论什么原因,以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 2、正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农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犯,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向被告提出的各项要求。无地农妇应根据其原土地是否仍存在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请求,具体操作方法如下:⑴发包方收回的土地仍然存在,未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则农妇应要求发包方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予以返还。⑵发包方收回的土地已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农妇只能要求发包方支付其土地补偿款。⑶发包方在土地延包时未发包土地给农妇的,只要发包方仍有土地,农妇应要求承包土地;发包方土地已全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农妇应要求发包方分配土地补偿款。 3、生活困难的农妇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目前,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法律援助活动,生活困难的农妇不必担心无钱法院不受理的难题。广大农妇在维权时碰到具体困难,可以寻求当地妇联组织的帮助,妇联组织一定会尽力与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只要其提供生活确实困难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受案并减免其诉讼费,同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免费为其辩护。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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