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一是低价转租给愿种地的农户。二是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开发,再以合同的方式承包出去。因承包费中含有村投入的开发费,所以承包费自然高一些,同时为了避免承包者的短期效益行为,承包使用的年限也适当长一些,而现在种一亩地所有费用不到合同承包费的50%。因此,那些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的承包户自然要求变更承包合同,但村因种种原因,村组干部不愿或无法更改合同,干群关系因此而紧张。因化解村债务,盲目或不规范地处理村机动地,加剧了人地矛盾的冲突。农村债务发端于农村集体经济崩溃之时,恶化于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某些不适宜的机制之刻。农村债务的化解,因现有村级现有资金运作方式的改变而变得十分困难。这些债务多是民间高利贷,且有一部分是由村干部自己出面借贷的。农村集体现在是一无资金,二无积累,村级化债的压力很大。为了还清急债或关系债,只好将村集体的机动地一次性长期限的出让,这样使本来就紧张的农村人地矛盾进一步恶化。
其四、国家逐渐加大的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使农村土地的比较效益开始显现,土地重新燃起农民致富的希望,加剧了农民更多地占有农村土地的欲望,新一轮农村土地纠纷由此开始。特别是新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土地的补偿标准,保障了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获得补偿的权利。过去几年并不起眼的一亩土地,现在可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部分贫穷的农民把他自己承包的土地当成脱贫的希望,不愿放弃;一部分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地当成了养老送终的最后保障,不忍放弃;一部分已解决温饱的农民,把它当成财富积累的途径,不会放弃。农村土地再次成为引发新一轮农村冲突的导火索!调查中发现:有一个县市仅2003-2004上半年就发生农村土地纠纷106起,其中上访到省级以上部门的有3起,县级以上的21起,乡镇自己内部解决的43起,村组调解的39起。其中,因土地纠纷死亡2人,致残6人,打伤50多人。
为此必须从长远的高度,在稳定现有家庭经营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农村土地分配方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社、大队和生产小队*所有,改革为现在的按人配地,农户承包的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收入有了明显的增长。但在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大政策下,如何因时因地,相宜制定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三十年不变的细则和条例,显得十分紧迫。但对于这件关乎农村发展前途的重大工作,在改革的二十年里无论是国家政策部门,还是具体执行的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做,或者没有认真的做,这不能说这不是农村改革二十年中的一大失误!为此:
首先,要澄清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的真实内涵。我认为,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指把农村土地使用权由原来村集体的共同享有使用权,变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分户享有使用权的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机制三十年不变,是针对宏观层面来讲的。而不是人们目前理解的某一家庭所承包土地总量一定要保持三十年不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既符合辩证唯物论,又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微观层面。其实,在首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行十年后,很多地方也着手开始进行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只是由于农村家庭人口和农村土地面积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农民从村集体的人身依附中解脱出来,农民的思想也随之变得开明和活跃。那种乡村干部一言九鼎的神话,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中破灭。抵制和抗争的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最终使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被迫夭折。以后由于农业效益的反复,乡村干部威信的下降,而那时国家正被国有企业改制忙得不可开交,也无力顾及农村土地延包之事。因此,这项涉及到千家万户利益,又延滞近十年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被永久的搁置下来,这也就成了模糊人们观念的重要原因!所以,只有正确理解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真正内涵,才能够解放人们的思想,开阔人们的视野。才能打破目前人们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争论不休上的僵局,农村深化改革才能稳步持续下去,其它矛盾也将随之得到化解。
其次,重新登记确定农业从业人口,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因为只有落实了农业从业人口数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公平分配农村土地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扩大农业从业人口的土地资源占有量。同时也可以从挨家挨户的登记造册中挤干农业从业人口水分,从而收回闲置和私下转包多年农村承包土地,来扩大新一轮承包土地的总量,增大人均占有量。
其三,重新核定农村土地承包权。这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制必须要走的一步,也是落实国家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步骤。在原有承包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乡镇的统一领导下,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评估小组,通过核定农户承包面积,界定承包户土地使用权四至方位,确定承包土地种类和土地质差,分等定级来保护合法承包户的权益,减少因土地权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为农村土地今后能出租、转让、入股、互换和抵押,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收回长年闲置承包地,特别是对那些闲置多年,在核实土地使用权时又不愿交出承包地或私下转包的,要采取强制收回或征收承包土地闲置费或承包土地私下转租费。用征收闲置承包土地费的手段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严肃性!
其四、保护无地农业人口的权益。在重新登记农业人口,核实承包地权时,如确有农业人口耕地占有量严重失衡,甚至完全靠租赁别人的承包地来维持生计的农户,又是世代都生活在这里的农业人口,要适度调剂承包土地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计。主要从收回的闲置承包地,抛荒的承包地和村组集体机动田中解决。如仍无法解决,要进行适度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从征收的承包地闲置费或承包地私下转让费中解决,以次来缓和农村矛盾。
其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这是缓解农村人地矛盾的关键措施。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多地少的矛盾压力,要缓解这一压力,必须从减少农村从业人口,增大农民人均土地占有量着手。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第二、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增大农民就近就业门路。通过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发展打工经济,减少纯农业人口。
其六、建立和健全农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