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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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金筹措体系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新的村级资金拨付制度。现有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付措施。拨付程序,监督机制和使用范围都不够规范,加之数额又少,使本来就存在巨大债务包袱的村集体更是雪上加霜。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有69.3%的村负债,中西部不发达的地区的村级负债率则更高。有些村旧债还没有还清,新的债务包袱又出现。即使是像江汉平原的县市,村级债务包袱也十分沉重。在2003年的调查中发现,一个600多个村的县市,有盈余的村32个占总数的5.3%,不欠债有62个占总数10.02%,欠债100万元以上的17个占总数的2.8%,欠债100万以下50万元以上103个占总数的17.1%,欠债20万左右的334个占总数的55.6% 。不堪重负的村级财经赤字和村级债务,使农村集体经济处于破产边缘。沉重的村级债务,割断了村民与村级组织的经济依附关系。过去是村集体给之于民,现在是村集体有求于民。这种关系的错位,加速了村级财力赤字进程。使该管的事管不了,该办的事办不成。导致越穷越有事,越有事越穷的恶性循环。削弱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制约了村级组织的行政效率。 三、农村经济利益的表面化和干部身份的多样性,导致了村民自治组织班子的软、散和责任心的下降,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现在村级组织的状况应该说不佳,特别是经济圈发达的地区。虽说有些村级组织能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责任,但这只是其中的一少部分,有村级积累和村级企业的村。很大一部分村级组织现状还是令人担忧。可以用“弱、软、散”三个字来形容,突出表现在;班子有名无实,村级管理混乱不堪;干部情绪低落,工作责任心不强。目前村级班子的现状大致分为四种类型:软弱型。思想保守,缺乏威信,工作萎靡不振,整体战斗力差。内耗型。帮派林立,自成体系,明争暗斗,互不买账,班子闹不团结。守摊型。村干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推卸责任,瞻前顾后,班子不讲原则。破坏型。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班子无恶不作。这种现状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形象,降低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办事效率。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干部身份的多样性和经济利益的表面化,削弱了村干部的责任感。农村改革不仅使农村经营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农村干部身份也发生了质的转变。村干部由过去的专职干部,变为既是村干部,又是农民的双重身份的人。既要承担村干部的责任,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种事务;又充当农民的角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管好自己经营项目。由于目前村干部工资报酬低,只相当他一年经济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且过去主要靠从农民中收取,很难兑现。即使是已经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村干部工资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但数额较小,且乡镇还从中七扣八抵,使本来就少的转移支付很难有钱拨到村。即使到村,也只有几个主职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工资到手,其他干部最终一张白条记在他个人的收入账户上。这种经济利益的表面化,使村干部在工作和家庭的选择上,变得更加务实。因此,当家庭利益与村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现在大多数村干部对村集体事务都采取了敷衍或放弃,使他们的责任心大打折扣。另外,由于这些人具有村干部身份,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威信,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通过透支使用村集体资源成为农村里的富裕户,拉大了村干部同村民间的贫富差距,造成农民心态失衡,给村干部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力。二是政策矛盾转化为干部矛盾,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由于村干部的双重身份,使他们常常会被推向矛盾的焦点,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为了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势必要与村民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是地方人,面对的大多是宗亲或熟人,因此,工作上常有后顾之忧。为尽量少得罪人,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多半也采取妥协或敷衍的方式来应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短,时间内村级资金赤字的难题一下子很难解决,村集体资金的日益匮乏与农民对提供信息、技术、资金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造需求的与日俱增所产生冲突,使村干部深陷于矛盾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拔。解决农民的需求,村里拿不出钱来,上面又要不到钱,向农民收钱,农民要抵制,政策不允许;不解决,农民要骂娘,上面要撤职。加之村干部身份临时的身份特点,更增加了一部分村干部的*失落感,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使部分村民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处于瘫痪的边缘。 四、农民参政意识的淡漠和地方宗族、黑恶势力的渗透,导致村民议事组织结构松散,成员混杂,参政质量不高,影响了村民议事组织的公平、公正。村民议事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已有十多个年头,但始终不够规范,在农民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造成这局面的原因:一是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没有充分的显露出来。村民议事会作为农民自治组织,主要是用来监督和制约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和职权,使农村基层组织能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服务农民生活。但由于他的组织结构松散,成员混杂,且人员的素质不是很高,因此,议事时的出发点往往不是从公正的立场出发,而多是站在各自私利上考虑,使所议之事缺乏公正性、可行性和权威性,最终不是中途夭折,就是不了了之。二是农民法律意识缺乏,参政的愿望不强。随着农民从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中解脱出来,他们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否会受到伤害,而很少有热情去参与村级*事务和关心村集体的公益事业。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法律意识,不注意珍惜自己的*权利。因此,对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的选举,少有*热情。即使到场,也只是凑热闹,挣补贴,很少真正参与。三是宗族和黑恶的渗透,引起农民的反感。由于传统的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使一些部分原来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对当前村级组织的现状失去了信心,而一走了之。于是乎一些想借村级组织这块招牌来达到谋求个人利益的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开始向村级基层组织渗透,并使之成为他们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合法外衣,践踏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破坏了农村基层组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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