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根本出路在于“市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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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职务和级别较低的优秀干部工作锻炼和晋升困难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 ;第四,为稳妥推进乡(镇)村民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作法是: 地级市直接管辖乡镇,加大权力下放力度, 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乡镇政权运行。上世纪九十年代机构改革撤区并乡后,乡镇机构基本齐全,有公安、法庭、财政、税务、工商、农技、林业、国土、水利、广播、民政、计划生育、学区、金融、医院、邮政、电信等机构,适当增加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的编制,完善内部功能,负责乡镇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是切实可行的。实行“市管镇”体制要做的,首先就是要理顺条块关系。应从根本上把各级的事权划分清楚,做出科学界定。一级政府行使的权力不能随意上收或下放,更不能随意取消。改变过去管人与管事脱节、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现象。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没有统一指挥协调是不行的;有统一指挥协调,没有指挥棒也是不行的。唐僧到西天取经,观音菩萨不给他一道紧箍咒,神通广大的孙悟空会听他的话,会一路跟他到西天取经?要按照加强基层的原则,必须减少条条、加强块块。乡镇的七站八所,绝大部分单位的人、财、物、事权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上级相关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服务,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项目资金审批、监督等。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稳妥推进镇(乡)村民主建设。有人认为,撤销乡镇政府实行自治或实行乡镇长直选,这就实现了基层民主。其实不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乡村民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的路子就是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虽然乡镇现在普遍有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部分乡镇有政协联工委,但都不是常设机构,法律虽然赋予了乡镇人大一定的权力,但他的执行机构乡镇政府职能和权力被严重肢解,被垂直管理的机构瓜分,乡镇人大的决定权、监督权等职权落空。要从法律上赋予乡镇人大、政府、政协相应的职权,建立乡镇人大、政协的常设机构(专职人员精简、大部分人员兼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乡镇政权运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升格为处级单位,乡镇站所为科级单位,财政、民政、计划生育、农业、水利、公安、教育等重要部门为政府组成单位,乡镇人大、政府的正副职,乡镇公安、法庭、检察及其他主要部门负责人由党委推荐提名,人大选举任命,对本区域老百姓负责;乡镇政协的正副职也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协会议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由本区域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政协委员由本区域内各方面有影响力的人士组成。认真落实乡镇人大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等法定职权,发挥好乡镇政协*协商和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这样,才可能真正稳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逐渐做到乡镇经济社会事务真正由当地群众当家作主,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实现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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