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是农业市场化的客观要求。有生产规模,才能有更大的市场;有经营规模,才能有更好的效益;规模经营才能产生规模效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作为一种产业进入国际竞争市场,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根本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也没有能力与欧美规模化经营的高度现代化农业相抗衡和竞争。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化,使社区性村级集体经济改造成为真正意义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土地经营的规模化,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国农业经营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
农业经营规模化是苏南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与全国一样,苏南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选择人劳均田的平均办法,平均承包使经营规模狭小而分散。九?五期末,苏南地区人均耕地仅接近0.09公顷,低于江苏平均水平,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国际统计年监》)统计,我国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71.5%,世界平均水平44.1%,占美国平均水平0.7%。)随着苏南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业逐渐变成了农民的家庭副业,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多,务农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农民种田积极性随之骤减,人地矛盾也越加突出。
面对农户生产规模过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早在八十年代后期,苏南地区对土地政策作了一定调整,逐步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目前,苏南地区规模经营的面积近13万公顷,呈现四大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化,以大户经营为主。既有家庭经营形式的家庭农场和集体经营形式的村办农场,也有股份合作形式的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以“三资”为代表的新的投资主体形式的产业化农业企业。二是规模经营单位以多种经营为主。三是经营单位规模不断扩大。土地规模平均由九十年代初的3公顷扩大到近6公顷。四是经营单位绝大多数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但经过近二十年的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未能在苏南地区迅速推广,其深层原因是以“均田制”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强化了土地的福利功能,导致农民普遍采取了兼业经营的形式,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进入二十一世纪,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苏南,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入非农产业,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的机会较多,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使农民对土地承包的福利性依附度大大降低,同时,苏南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多元资本市场的形成,为推进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空间,以“三资”为代表的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农业,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农业规模经营在苏南发生,有其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条件,根本的是农村经济的飞跃发展,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规模经营在苏南的进一步推进和发展还须不断完善,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不可强制推行。关键是坚持发展条件,尊重农民意愿。二是坚持多样化。三是讲究适度和效益。既要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又要提高经营者的经营效益。四是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综合配套改革。规模经营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必须要稳步推进,配套改革。
农民身份职业化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跃迁,这就是要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也是第一产业为主向第二、三产业为主转变,从农村向城市转变,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关键是农民职业的转变。市场经济的根源是社会分工,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分工体制。社会分工决定了交换过程的存在与发展。交换过程的发展使产品变为商品,使商品变为货币,交换过程的发展,产生了市场,使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分工的主体方面,就是职业分工。职业是劳动者所从事的,相对稳定的、作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经典定义,“传统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持生计,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农民职业转化,从根本上说,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改变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农业小生产为基础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价值观念等,实现向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方式和城市化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农业科技的广泛运用,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必然产生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民逐步离开土地、农业,转变为工厂和城市的非农劳动者,实现职业转化。即使是继续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其社会身份、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收入水平等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后,农民阶层的身份职业转化基本完成,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消失,新式农业劳动者的数量极少。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把这一现象称为"传统农民的终结"。
千百年来,传统农民始终是构成中国社会的主体,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让他们可以衣食无忧,但致富却只是一种奢望。如今,我省苏南地区新涌现出三类职业农民,希望通过市场经济改变“农民无法致富”的定律。一是农场主。随着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农业自然资源逐渐集中到一部分农民手中,出现了一些以农业为产业,从事城市市郊经营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劳动附加值高,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市场化的农业企业主、种养大户等,他们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以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的风险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二是专业农民。主要直接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掌握丰富农业技术的传统农民。他们是季节性的职业农民,除了做好自家农活外,农忙时节也会来到农村劳力短缺的地区帮助播种、收割,因此而得到务农工资。三是兼业农民。农业科技的广泛运用,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产生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部分农民逐步离开土地和农业,转变为从事二、三产业的非农劳动者。
“农民职业化”是整个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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