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合作制的构建与运作
近年来,各地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上海市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江苏省南京市在确定城镇规划区内征地安置保养费测算标准时,按照建设项目类型区分征地类型,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等等。实践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现行征地制度的框架,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土地股份合作是货币补偿之外的另一条途径。可以采取土地产权股份合作的操作办法,把土地折合成股份,以土地入股,收取红利。这种方法,既可以与货币补偿混合采用,也可以单独使用。采用土地产权股份化的操作办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土地虽然被征用但农民和村集体并没有最终失去土地,土地的保障仍在,可以消除因失地而产生的潜在不安定因素。
土地产权股份化,从理论上说,一是土地使用权股份化,允许农户将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以及相关权益以股份的形式进入证券市场;二是土地所有权份额股份化,即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视为共有产权,赋予农户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份额,农户可以个体的所有权份额作为股权进入土地市场。当农民想脱离农业或进入农业时,可以通过产权的转让,选择是放弃还是拥有土地产权股份,以寻求机会成本最小、预期收益最大的谋生方式。但从当前的国家政策和体制看,土地要直接进入市场是有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从各地已经施行的情况看,比较可操作且能获得成效的方法是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产权的流转。
土地产权流转可以采用转租、转让、转包、入股和抵押等方式,出让土地承包使有权,或农户将属于自己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份额出让,或集体组织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出让、出租、发包等。征用土地过程中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把被征用土地作价折合成股份参与征地单位建设和运营,从而获取红利或股息。土地作价折股的方法灵活多样,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征地补偿费比较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把征地补偿费折合成股份;二是在土地补偿费不容易确定的情况下,由农民个体或村集体与征地单位谈判确定,以土地现有的收益为基数折合成股份。 在利润分配上,可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盈利情况进行红利分配;二是农民用土地入股后,取得固定的股息。在支付上,谁用地谁支付,政府用地由政府支付,企事业单位用地由企事业单位支付。
目前,征用土地的原因是国家建设需要,也即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是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发展和兴办国防建设,公用事业,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事业,国家机关建设用地等等,皆是以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的事业;二是概念上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需要。就是说,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诸如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兴办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民办大学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等,均是广义上的国家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些情况都可作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因此,在征用土地中对于采用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也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
一类是征地属于纯粹的公益事业,无利可赢。比如,兴办国防建设,市政建设,水利事业,国家机关建设用地,学校用地等,因为用地本身纯粹地为了社会公益,造福大众,农民作为得益主体的一部分,出让土地是义不容辞的,农民也普遍表现出理解和支持,矛盾较少。通常是政府采用货币补偿的方法,一次性支付。如果以土地股份的形式操作,可以把所征用的土地折合成股份,根据股份的多少,根据年限的长短,由国家支付利息。
第二类是征地属于公益事业,但有利可赢。比如建造农贸市场、高速公路、体育场馆等,征用土地后的建设本身可以获利。对于这种征地,可以采用土地入股的形式。把属于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折合成股份,作为投资,参与到相关的建设和经营中,年终参与分红。如有些地方的高速公路建设,就采用了这种形式,征地工作很顺利。
第三类是征地属于发展地方经济。如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这是当前征用土地的主要理由,大部分的征地属于这种情况。企业用地,作为投资的主要内容,是一笔巨大的支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投资,采取土地折价全部或部分入股、租赁的方式,定额收取红利或租金,或者以补偿款作为投资,参与分红。征地企业则节省了一笔巨额土地费。
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实例。
如北京大兴区创新补偿方式,规定凡是到大兴占地的企业都要建设产权属于农民的物业。比如拿出克服项目中一幢大楼或楼内某些消费场所的产权给农民,企业要用的化在向农民租,这样,农民失去的土地就有了增值的保障。
如庆元县黄水电站的建设,涉及600多亩水田和山地,100多户农户。在这之前因为投资业主与被征用土地农民在补偿问题上谈不拢,许多项目迟迟不能上马。黄水电站在规划之初,就确定让被征用土地农民以受淹土地补偿金人股。被征用400多亩土地的黄水村,按规定可以得到补偿130万元。全村被征地农民一致同意把钱全部投入电站建设。据介绍,该电站建成发电后,每年可创收780多万元,预计100多户农民每年将有29多万元的分红。成了电站的股东,农民都把电站的建设作为自己的事情。电站建设的麻烦少了,义务监工却多了。如今,庆元县青竹等地许多电站的投资也主也纷纷仿效黄水电站的经验,让被征地农民入股,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业主和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共赢。
三、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制所显现的积极作用
土地征用中采取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制,实践证明具有单一的货币补偿所不及的作用,其对农民生活保障与农村稳定的积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
1、进行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农民少地失地而不失保障。近5到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经济发展对耕地的占用仍将保持较高的需求。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1997年到2010年,全国共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据测算,将有近2000万被征地农民需要安置。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稳定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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