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管理和政策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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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中,政府究竟应当管些什么? 我认为,政府在土地管理上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更不能空位。一是宏观和各地区的国土规划要由土地管理部门来做,并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计划和规划相协调和配合;二是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的功能分区、道路、公益设施等等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城市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三是土地管理部门提请、起草和制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起草过程要民主化,由土地管理部门监督和处罚用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土地管理部门打击屯积土地和恶意炒买炒卖的行为,对土地的投机进行限制,干预由炒作引起的地价上升;五是税收部门,应对土地交易中过高的增值部分,进行税收调节;六是认可土地使用权交易,发放土地产权证,或者发放土地使用年期证,管理土地依法交易;七是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至于同样用途的土地,在不同的用地者之间进行交易;或者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交易,只要符合远期的规划,只要在大范围进行耕地的平衡,并且农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尽可能少管,或者不管。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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