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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三农”看“三农”──关于“三农”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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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全文公布,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也是建国55年来中央首次就农民增收问题出台文件。在日前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在其报告中明确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又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今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三农问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一、现实:城乡差距巨大 1.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名义收入比率为2.56,1984年这个比率缩小到1.84。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实际人均收入比率经历了近10年的上升期,这个比率从1985年的1.86上升到1994年的2.59,尔后经历了3年的下降,到1997年下降为2.21,1998年以后又开始攀升,到2000年上升到2.46,2002年上升为3.11。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7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实际增长4.3%,收入增幅差距进一步扩大,收入比拉大到3.23,同时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仍有2900万人。总体上看,尽管改革之初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差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是偏高的。 当然,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是世界性的普遍事实,这个现象将伴随着工业化的全过程。LocaLHOst这种收入差距可以通过市场资源的配置在漫长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自动予以克服,但市场经济单一的逐利行为,既可能使这种扩张在一定时期内毫无节制,又可能使这个过程持续时间特别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度的增长势头,但政府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趋势把握和国民经济再次分配格局不做重大调整。城乡居民收入以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72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为基期,并按照1998-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9.3%和3.84%的不同平均速度分别递增,收入差距在2020年将扩大到7.7:1。显然这是一种极端的假设,因为农村、城市人口会发生变化,但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如果城乡收入格局继续延续下去的话,城乡居民收入将会呈现出这样的局面,2020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目标就将难以达到。 从全球经验看,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是一个转折点,这个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将出现两大类型:韩国等东亚国家,在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经济结构呈现可持续发展态势,城乡、工农之间协调发展,保持着旺盛的经济活力;而拉美的一些国家,则在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城乡、工农发展失衡,经济停滞不前。可见,在中国目前已开始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时候,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是利益格局的问题,同时也是经济成长中的关键时期。 2.利益分享差距大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实际上,由于“身份”的制约,许多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基本公*品,农村社会发展还存在某些十分突出的问题,尤以农村公共卫生为甚。据统计,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国民待遇方面存在14项的差别。单以医疗方面为例,国家每年的卫生经费支出85%投入给了城市,只有15%划拨给农村。公共卫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品。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医疗费用的上涨速度,为数较多的贫困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样,从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分配格局看,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大部分。这说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方面承担的责任太少。这一方面导致相当多地区的县、乡财政难以支撑,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教育负担过重。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子女在教育环境上更是有天壤之别,从起点上就为未来差距的拉大埋下了伏笔。 而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也面临不少问题,比如在城镇,三个大的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都已经超过1亿人,其中养老保险已经达到了1.5亿人,而且国家也注入了一定的资金。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农村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000万人。但绝大多数农民的社会保障最主要的还是农民拥有的土地。 二、问题:权益缺失严重,人地矛盾突出 1.农民权益缺失严重 从理论上讲,“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又是农民的权益问题,从实践中看,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实际权益缺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解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有所改善,但其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理论和法律地位上讲,农民是全体社会成员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构成部分,与工、兵、学、商、干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不低人一等。但是,农民的名义社会地位与实际社会地位相差甚远。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实际地位处于最低层。农民的职业本来是神圣的,没有农民的劳作和辛勤耕耘,就没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然而,鄙视农民,看不起农民职业的社会心理却根深蒂固。农民耕作了一辈子,给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竟然被说成是没有“工作”。在我国,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已不是一个职业概念,而是变成一个身份概念,农民与市民相比就是“二等公民”。农民享受不到基本的国民待遇,甚至连基本的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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