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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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税制初期,经营收入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纯收入也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之内可以免税。第二步,在农业经济发展到农民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收入80%左右,国民收入分配呈现城乡居民基本平等格局时,农民再依法纳税。 统一城乡税制,废除各种农业税费制度目前已经具备条件。经过1994年的改革,城市工商税已经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税制,这为统一城乡税制,使农业也实行现代税制奠定了一个制度基础;现在农业税只占我国总税收的2%到3%,政府有条件减免;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连续大幅度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也已经发展到农村居民收入的近3倍,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对农民的专门税费,也是非常不合适的。再说,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而我国可能是世界上唯一对农业和农民征收高额税费的国家,这使本来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我国农业更是雪上加霜。总之,废除传统的农业税费制度,实行法治和规范的现代税制,不仅可以理顺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也理顺了中央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这就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农村修养生息,为农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体制上着手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要朝这个方向努力,并采取诸多措施完成。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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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兼述制约“三农”发展的政策、体制问题 下一个公文方案: 制定《农民负担控制法》,依法解决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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