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型合作组织占60%以上。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将194万元资产全部设置为股金,210户社员全都出资入股。大兴县庞各庄镇乐平瓜菜产销联合体,在内部明晰产权、规范运营的基础上,不但核心层成员要入股,部分外围的骨干成员也要入股。
三是创办形式多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农民自办,如房山区长阳奶牛合作社,由30余户养殖大户为解决鲜奶销售和奶牛养殖技术等问题而自愿组成,目前已有268个养牛专业户参加了该合作社。有的是企业与农民合办,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是由张镇生猪屠宰厂和养猪专业户共同出资联合创办,发展规模猪场76个,带动养猪户1400多户。有的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如门头沟区奶牛协会,由区畜牧局下属的奶牛服务组,为解决鲜奶销售问题而牵头组建,已发展会员100多个,2000年1-9月份替奶农销鲜奶44万多公斤,奶农增收18.3万元。还有的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联办、企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基本都以农民为主体,保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性质。
四是合作地域范围广。随着事业的发展、成员的增多,郊区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发展。如大发正大公司发展了很多跨乡镇、跨区县的肉鸡生产协会,其中顺义区张镇肉鸡协会不但有其它六、七个乡镇的农民,而且还有平谷县的农民。延庆县的小丰营蔬菜销售协会,在帮助本县农民销菜的同时,还帮助外区县农民销售蔬菜,带动了区域蔬菜产业的发展。
三、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好,但是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其发展还很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
一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郊区300多万农民来说,数量还是太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三是合作组织市场占有率低,对市场影响度相当有限,直接影响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运作、管理尚不规范
一部分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内部既无章程,又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也很不规范,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这种状况不但会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还可能留下发展隐患,制约自身健康发展。
3.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外围成员的利益。
4.加工和销售型合作组织发育不够充分
发展销售和加工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只有发展加工和销售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的问题。而目前郊区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300多个,所占比重不足20%,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促进郊区农民专业台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应遵循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发展原则,加强引导和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①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组建、自愿参加。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规范的章程。章程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坚持照章办事,用章程决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组织的运作程序。③重大事项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坚持民主办社。④合作组织内部应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特别应提倡和鼓励发展出资参股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⑤要坚持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的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入社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③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应归全体成员所有,对年度可分配盈余,在留有必要的积累后,应按交易量数额比例返还给农民。
2.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但绝不能搞行政干预、行政捏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要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局限,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地发展壮大。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难题,农产品就有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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