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村平73万元。这些欠债大多是过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各项达标升级活动形成的贷款,还有一部分是民间"高利贷"即村组织向农户借的钱。税费改革堵死了乡村通过集资、加码、收费等渠道偿还债务,而大多数村既无企业又无其他经济实体,财力紧张,还债更加困难。尽管政策规定不能以债抵税,但村里欠农户的钱不还,农户以债抵税的行为就难以避免。
第七,产生新的税负不公的问题。税费改革前农业税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现在一律按地征收,使农民负担由人口向土地转移,人多田少的农户减幅大,而人少田多的农户减幅小,有的农业大户甚至增加了税负。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改革不利于土地向种田大户的集中,农村的规模化生产可能受到影响。不种地的农民在外打工或者从事工商业收入相对较高反而不负担或少负担,种地的农民收入低但继续负担或多负担,这种税负不公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有负面影响。
三、对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涉及到国家、集体与农民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也涉及到农村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方案的同时要重点推进配套改革,没有配套改革或者配套改革滞后,税费改革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现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逐步完善计税方法。一是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地丈量、核实现有耕地;二是将这次税费改革中打折的办法,继续作为以后计税的一个重要的调节工具,制定规范的打折办法,如在遇到较大自然灾害、农作物价格和产量较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多打折,以保障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三是综合考虑农业税按人头和田亩征收,二者各占一定比例,比如按人田各半的原则征收。
第二,兼顾好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持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两个方面。保护农民利益是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但农村基层组织又是改革方案的具体执行者,只有两头都兼顾了,改革才能顺利进行。中央财政拿出200亿元用于税费改革中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但这一转移支付应该如何使用?我们认为,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额用于税费改革,并适当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转移额度;其次要根据地域进行村组合并精简村组干部,找到保护农民利益和基层组织高效运转的最佳结合点。
第三,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分类化解村级债务。化解债务首要的是不发生新的债务,然后在清理核实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对无本生息、虚列债务采取挤水化债;对农户欠款根据农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对高息贷款采取与债权人协商的办法降息化债;以村的名义为企业贷款形成的债务划转由企业偿还;关停的村办企业和其他闲置资产以拍卖的形势变现化债;实行债权债务互抵以化解部分债务;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和债务偿还能力。
第四,制定制度,保障"一事一议"。在现阶段,应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落实。如安徽省就制定了《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使"一事一议"的筹资方式有法可依,同时避免出现新的乱摊派现象。
第五,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确保精简人员、节省开支。农民税费负担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政府机构庞大,预算入不敷出,所以各种收费、集资、摊派泛滥成灾。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下决心大幅度压缩靠摊派养活的庞大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如黄冈市在推进配套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四个先行":乡镇机构改革先行,以放活、退养、转岗、清退的形式分流30%以上干部;调整学校布局先行,乡镇办中学、联村办高小、村办初小,教师实行竞争上岗;村级管理制度改革先行,精简村组干部至每村3-5人;压缩乡镇行政支出先行,在现有基础上压缩15-20%。而有的地方的机构改革,编制虽然压缩了,但财政支出并未减少。在实现了人员精简之后,要做到减人与减支结合,精简、分流人员要逐步与财政"断奶"。
第六,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体系,量入为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规定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同时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如精简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取消村级招待费,压缩"摊派性"的报刊杂志征订数量等。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近几年乡村收入减幅较大,有的基层干部有畏难情绪,对税费改革持观望的态度;广大农民虽然拥护,但是对于能否长期减负仍然心存疑虑。因此,税费改革一定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就失去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而没有广大基层干部积极工作,改革的实施就失去了组织保障。因此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坚定改革求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要发动和鼓舞基层干部经受这次改革的考验,也应为改革做出相应的奉献。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难题也不能千篇一律地根据条条框框去解决,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农民参政议政,找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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