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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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补偿数量。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让农民参与收益分配,以获得长期补偿。城镇建设征地要适当留地开发安置农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农民对土地增值的分享,降低开发商的超额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遏止对耕地的商业性开发。 地方政府在维护农民利益上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不能为了追求政绩和财政收入,站在开发商的一方,甚至代替农民决策,强迫农民放弃自己的权利。过去我们靠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来支持工业化,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现在我们的工业化水平和城市资本积累水平已经很高,不能靠用农民的级差地租来搞城镇化,更要防止把农民的土地通过低价征用转变成部分企业的商业利益。农民失去土地,又没有新的就业机会,产生大量的流民,不利于城镇化发展,还会影响社会稳定。这个包袱最后还要政府来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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