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款。
(三)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把培育农村人才队伍作为中央设计农村政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
加大对农村人才的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扩大致富带头人信贷额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向农村人才流转;对农村人才实行重点保护,提供法律保护,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摊派、吃拿卡要;农业信息、科技等服务应当优先供应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对广大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村人才培训体系,帮助他们提升素质。
(四)认真落实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
1、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输入地政府不仅要为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人口解决户籍问题,而且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输出地劳动力提供更多地稳定职业和住所,不能把输出地作为廉价劳力基地,在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对输出地劳力不管不问。最终应当使一部分输出地人口永久转移出去。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取消专门对农民工设置的各种登记项目,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给进城农民以就业权。
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政府可以买断对农民工的培训权,采取财政拿钱、适当收费、市场运作的办法,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全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要统一,由培训学校进行鉴定并发放证书,农业、劳动部门监督执行。
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为东部发达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剩余价值,他们以贡献青春为代价在东部地区只换取微薄的工资收入,国家应采取宏观调控的办法,加大财政转移力度,加大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支持。
对中西部各类劳动密集型非农企业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虽然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不具备东部地区那样好的条件,但面对巨量人口压力,绝不能放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绝不能采取重沿海轻内地的政策。不论企业所有制,凡是吸纳农民工能够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农企业,应当给予税收、贷款、土地等方面更加宽松的政策,帮助中西部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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