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经常反复地进行宣传。要做到《农村土地承包法》深入农户,人人皆知,宣传报道就必须反复、经常。至少要保证一年的电视宣传传期,其中前六个月为集中宣传期,后六个月为宣传巩固期。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的换发和补发工作。这两项都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最终书面凭据。但是现在看来,证书和合同的发放率还远远不够。
在换发和补发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明确一个概念:二轮承包时,无论采取哪种延包方式,手续是否完善,只要承包到户、认地到户的都应有效,不准违法重新发包和调整农户土地,确保土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已经承包到户、认地到户,因其它因素发包方没有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补签承包合同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发放的合同和证书要严格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格式要求,尤其要指明30年的承包期限、承包起止日期、承包期内不得调整的原则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证书必须加盖适当政府部门的公章,合同必须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有效签字。如果个别省份已经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证书和合同也要符合并包含细则的内容。
农业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负责组并划拨专款来落实这项工作。中央要给各级政府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宏观目标。根据我们在其他国家的经验,在一年之内(2005年年底)证书和合同发放率可以达到75%,三年之内(2007年年底)至少可以达到90%。当然,中央必须要求各级政府不能把这个工作当作一项“数据工程”,不能只是把统一印制的本子发到农民手里就完事了。要坚决保证质量,证书和合同里面该填写的地方必须如实填写,该修改的地方必须修改,该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将证书和合同登记入册。
第四,给每个农户发一张《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白纸”。政府在宣传计划生育和税费改革的时候都发过类似的普及材料,非常有效。在这里我们也建议政府要送法下乡。可以考虑使用耐用的纸张(甚至可以考虑压膜)统一印制一份一到两页的材料,里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说明一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点内容。比如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的基本原则,村里可以在何种特殊情况下并通过何种程序可以开展小调整,村干部无权单方面修改甚至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合同,村里无权因为农户欠缴税费或者外出打工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农民之间自愿流转土地的规范等等。
如果农户需要补签承包合同和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考虑把“明白纸”同时发到农民手中。如果农户已经都有了证书和合同的,“明白纸”要尽快发放。
第五,建立一套收集信息和监测的免费热线电话系统。这是进一步拓展政府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良好渠道。这样的热线电话最好是由中央某个部委(比如说农业部)直接管理运行并面向全国。当然,也可以考虑在某些部分省市先搞试点。这样的话,该省的农民可以向一个地方集中反映有关违反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对电话接听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和接听电话的培训。为了鼓励农民如实的反映情况,可以允许匿名电话。
收到电话以后,电话接听人员要及时的记录在案。之后,要对电话记录进行分类,并输入到一个统一的数据库。热线电话工作机构要通过每月一期的《热线电话简报》,将农民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数量、地方来源、性质、内容和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和归纳,向中央上报,并印发各省市的农业以及国土部门。对个别问题较严重的地方,中央可以考虑进行实地考察,并通报批评和责成地方有关政府及时的解决问题。
如果有可能,可以建立一个更高级的热线电话系统。除了接听电话收集信息之外,热线电话还可以现场回答农民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问题,当然,这就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培训。可以考虑把土地法律法规按照内容分成几大块,分别由专人回答相关问题。
最后,建立一套监测和检查体系。为了及时了解各项措施的效果,中央要不时的开展卖地调查和类似的监测活动。为了保证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必须要做到随机抽查县、乡、村和农户,直接从农户那里得到第一手信息(最好保证采访村干部不在场)。这样一来,中央就能随时地检查评估各项措施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落实程度,并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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