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发挥作用。水利社会的核心是帝国为防止黄河决口改道造成灾难而动员大量民工修堤的巨型工程,农田水利基本上是在村庄范围内,通过村庄内部的合作(宗族是关键的组织载体)来解决的,这类合作一般只能在小水利允许解决的范围进行,难以真正做到从大江大河调水灌溉农田或修建大型水库。中国数千年来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果,是到建国前有了占农地总数约20%的可灌溉的高产农田。
人民公社时期则通过人民公社这一新型的组织体制,修建了数量极其庞大的农业水利设施,可灌溉高产农田面积占到农田总面积的40%以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可以集中大量人财物力进行大水利的建设,如从大江大河引水的引水工程,兴修大型水库和大型泵站等,有了大型水利,农田水利就容易兴修,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就大大增加。无疑,人民公社体制对于修建农田水利是具有相当作用的。中国数千年来尽管因为土地私有制而带来劳动积极性的内生,并能提供小水利,却不能提供大水利,从而不能提供更多的可灌溉农田面积。
事实上,不仅建国前的数千年不能解决大型水利的问题,而且承包制也因为分散劳动和经营,而难以集中人财物力进行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除非国家投资(这又是以工业发展为前提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无从谈起。不仅大型水利工程,而且农田水利中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也因为农民合作困难,而不能自足地提供。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得出关于人民公社的以下结论,即人民公社因为监督农业生产的困难而降低了农地的产出能力,但人民公社在提供诸如乡村水利等公共物品方面,能够通过集体所有制的组织体制,将农村人财物力集中起来,成功地降低交易成本,这是人民公社可以建设空前水利设施的主要原因[8]。
承包制之所以可以迅速成解决困扰全国数十年的粮食短缺问题,是因为承包制在农田水利已经具备,工业化已经完成并为农业提供了可能的化肥、农药、机械条件的时点,释放出了农村劳动力的内在积极性,并因此而生产出远远多于1956年实行初级社之前的粮食总量。
但是,承包制不能解决农田水利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大水利的修建问题,而且不能解决大水利的使用和小水利的修建和使用问题。承包制下使用小水利的交易费用(谈判成本等)过高,表现形式即共同生产费用过高。在实行承包制之初,农地的产生能力最强,随着农田水利的渐被破坏,农地的产生能力逐步下降。
要解目前承包制下的农田水利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由国家投资解决大型农田水利的规划、修建及部分维护的问题。今天的国家财政已大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因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业而非农业,农业大型水利有望通过国家财政投资来予解决。但国家财政没有能力解决小水利方面的问题,这其中既有财政的原因,也有需求特殊的原因。因此,解决承包制下农田水利的第二个方面是通过农地制度创新来节约农户在小水利建设和维护上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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