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尚且举步维艰的今天,后两种考虑只能是我们的"理想",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就顺理成章成了我们的唯一选择!
对于是否应该在当前作出这一选择,有些学者持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他们认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失去了其赖以依托的组织资源;二是他们强调国家没有财力切实支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即国家拿不出"钱",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事实上建不起来。笔者对此种观点颇不以为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虽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但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依然存在,村委会的组织功能并为丧失,1921年以来,动员和组织一直我党的强项,党能在物质资源极其贫乏、农村基层干部职数不及现在一半的"文革"年代把合作医疗组织起来,难道还会在"三个代表"下基层的今天畏缩不前吗?问题是要拿出当年"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革命精神"!"钱"的问题倒确实是个问题,也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许多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了"空壳","三个一点"中的集体补助一点就有可能演绎为"一点点"甚至"零点",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决定农民交纳的那一点也只能是"一点点",如果政府不拿出那"一点"的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还真的建不起来!1997年恢复旧合作医疗的失败和正在安徽肥西、望江、宁国等县市试点的"大病统筹"的艰难就是最好的诠释。那么,政府应该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拿"钱"吗?拿得出吗?怎么拿?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际上只保障了占人口绝对少数的"城镇贵族"。200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社会保障支出86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居民低保的46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贴支出512亿元,企业关闭破产补助110亿元,上述三项与农民无缘的支出共668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7.7%,其中可能惠及农民的96亿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还得城市和农村共享[注7],剩下的96亿元其他支出中农民们恐怕也沾光不多,所以可以估计出,占总人口70%的农民们大约只享受了中央政府社保支出的10%。难道人民政府的"人民"二字中不包括农民吗?看了这组数据,你还能认为政府不该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拿"钱"吗?可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我国当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已由1998年的100多亿元扩大到2000年的近400亿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是不想为农民服务,实在是没有办法啊!毕竟城镇社会保障是眼前的急务。政府也正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悄悄地把农民"社会保障"偷换成农民"社区保障",如果政府连为农民提供"社区保障"的责任都不能尽到,还能说得过去吗?但是,"钱"从何来呢?
政府搞"钱"的办法不外乎有这几种途径,发行债券、变现国有资产、动动税的脑筋或发行彩票。我国目前的国债规模已经很大,积极的财政政策也积极了将近10年,到了该考虑逐步收敛的时候了,所以,发行国债来搞合作医疗是不可取的。变现国有资产可以救一时之急,但非长久之计,卖少了解决不了问题,大量出售国有股必然导致股市狂泻,后果更是可怕。因此,只有在税收和彩票上想想办法。
从长远看,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以稳定的支撑,这也是国际经验所证明了的,早在1990年,全世界118个国家中就有80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占68%。但从宏观上看,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乃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第一要务,加税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抑制经济增长,那就得不偿失了,何况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社会保障税的实际操作也不容易,目前酝酿酝酿倒未尝不可,但何时实施却要"相机行事",短期内恐难有指望。早有学者指出,征收农业税是对农民的不公正待遇,应当取消。农业税主要用于维持乡镇一级的机构运转,现在农村义务教育的负担已经由乡镇转移到县,乡镇机构改革也已完成,乡镇财政的人员负担已经减轻了,因此,可否考虑暂不取消农业税,而从农业税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这样既还了农民一个公平,也比较可行,而且也不会产生什么副作用。发行彩票的办法也值得一试,它见效快,也不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大的冲击,而且,据专家们分析,我国彩票市场前景广阔,大有潜力可挖!
基于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政府当前可通过调整农业税使用方向和发行彩票的办法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集资金,先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走渐进式的发展道路,最终把农民的"社区保障"演绎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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