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难题成因——历史嬗变与现实探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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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目标的协调始终是社会经济进步中必须面对的两难选择,国际经验充分表明,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过程中,处理二者关系的根本原则在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一直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大难题,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中国所特有的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在目前人地关系如此紧张的社会背景之下,无论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还是农户家庭的行为选择,均存在着“公平”为先、“效率”为后的选择倾向;因为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农村土地首先是一种“生存资料”和“生活保障”,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因此人们对待农村土地经营首先追求的是生活资料的基本满足,而不是投入产出效率的有效提高,人们经营农村土地的出发点不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基本生活手段稳定性;于是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公平原则高于效率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不合理错位,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却无法从农业产业运作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再加上“重工轻农”的倾斜发展战略与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对滞后,致使农民的社会负担相对较重,在人多地少的硬性约束下,农民的税费负担已经占到农业产值的20%以上,这显然有失公平待遇原则,其结果只能是农民社会经济地位改善的缓慢与农民收入水平提升的迟滞。 四、政策之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政府行为偏向 在影响与决定农业发展的要素体系中宏观经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正如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的那样:“一国农业所以停滞不前,不在于资源禀赋,而在于宏观经济政策和农业政策的扭曲与失误。”在我国农业发展一贯倡导的是“一靠政策,二靠投入,三靠科技”,我们认为“三靠”的中心与关键在于“一靠政策”,因为政策既是决定科技与投入能否到位的关键,又是农业人为兴衰的根源;而作为政策制定与实施主体的政府则在农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历史检索,还是现实分析,我们都会发现政府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均表现出浓厚的工业偏向、城市偏向与市民偏向,而这恰恰是“三农”问题迟迟无法根除的宏观根源。 (一) 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工业偏向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利益阶层,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目标与行为偏好,由此决定了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错位的可能性。由于我国是在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发展经济的,更由于政府与农民在产业上的分离与空间上的错位,政府的行为选择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农民的利益,只有如此才能集中到足够的资源去实现工业化的既定目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国民经济发展的工业偏向更不可避免。一方面,依靠剥夺农业为特征的资本原始积累为工业化提供资金支持,主要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隐蔽方式)与农民税费(公开方式)两种方式来进行。据统计,1950—1979年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取得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为978亿元,减去财政支农支出1572亿元,最后政府从农业抽取的农业剩余净额为4500亿元,即每年农业部门为工业无偿提供资本积累155亿元。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有所缓和,但仍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上,1979—1994年,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抽取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为1755亿元,减去财政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从农业提取的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即农业部门利益流失达到811亿元;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支出过程中也表现为显著的重工轻农倾向,尽管《农业法》明文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是,以1992—1996年为例,财政支农支出年均增长16.8%,而向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23%;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也逐年下降,1993—2000年分别为9.5%、9.2%、8.4%、8.8%、8.3%、10.7%、8.2%、7.8%;同时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远低于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前者仅仅为后者的1/2或1/3,从而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本不相称。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工业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持续提升,在“一五”到“五五”期间政府对工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在45%-62%之间,而对农业的财政投资从未超过8%,最少年份为3%。这种工业偏向运行格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农业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后劲的不断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力,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停滞不前,农民生活水平低下,从而使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在垫高工业发展平台的同时,却使自身发展严重受阻,农业基础地位得不到真正落实与巩固。 (二) 城乡发展中的城市偏向 这种城市偏向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资本流动的城市偏向。由于偏斜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再加上资金流动的利润最大化倾向,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资本大部分流向城市,从而使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支持严重缺位。二是劳动力流动的城市偏向。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农民严格束缚在农村土地上,阻止其自由择业,而城镇就业机会主要由城市居民来分割。尽管伴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统一性的严重迟滞,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是一种体制外的暂时流动,无法真正纳入城市劳动力统一安置范围,从而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短期性与不稳定性,其直接后果就是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残缺与城乡收入差异的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共物品提供的城市偏向。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只能是政府,而政府在处理城乡利益关系上的主观偏好,导致城市公共物品几乎全部由国家负担,而农村公共物品的短缺却由农村居民自己负担与自主解决的不协调格局;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一方面产生了不公平的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则从根本上引发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重了本来已不堪重负的农民负担。四是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城市偏向。制度变迁与制度创造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立足现实,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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