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农业政策”的一个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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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短期安排特点,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尚待建立 现行“三农”政策的一些具体措施,如粮食最低收购价、良种补贴、遏制农资价格上涨、减轻农业赋税等,都是在粮食供求形势堪忧、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城乡差距畸形扩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因而多少带有短期安排的特点。短期安排的意义在于,在长远目标一时实施起来还有许多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起到立刻缓解“三农”问题的作用。并且还能以短促长,从而一步步缩小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尽管短期安排具有见效快的特点,但其政策效应是递减的。更为重要的是,短期安排毕竟是立足当前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而非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还需着眼长远,构建促进“三农”状况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正如刘文所强调的,可以把一些长期起作用的政策逐步法制化,政策力度还可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就长期而言,还必须减少农民,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农民减少了,一则可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二则可以为政府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创造条件。因此,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鼓励、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有序转移,应成为今后“三农”政策的一大重要走向。 (二)现行“三农”政策生要靠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的作用尚待发挥 现在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很大,已经出台的“三农”政策的含金量很高。但是,要把含金量很高的“三农”政策真正变成金子,关键还要靠各级地方政府去落实。从笔者在基层所了解的情况看,相对于过去,现在地方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关注程度又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往往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认为抓“三农”抓不出政绩,因而抓“三农”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导致政府工作重心难以向农村下移,资源配置难以向农村倾斜。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不将中央出台的惠农政策及时准确地告之农民,不将中央给予农民的好处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二是地方政府在工作方式上习惯于通过会议来传达会议,以文件来落实文件,对本地“三农”问题研究不多,因而容易造成对中央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片面和脱离实际。殊不知,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各地农村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很大,如果无视区域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就很难做到将中央政策和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就难以创造性地开展“三农”工作。因此,在中央逐步加大重农政策力度的同时,如何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将是今后“三农”政策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现行“三农”政策条件下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 现行“三农”政策的很多措施,如“三补一减”,即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减免农业税,都是以政府与农民直接交易的方式来实施的。但是,中国有2亿多小农户,8亿多农民,按照交易费用理论,政府与这么多的单个农户或分散农民的直接交易,其交易成本高得惊人。即便是其他东亚小农国家比如日本、韩国,尽管农民人口比我们少得多,但政府法定的投入也不是直接投给单个农户,而是投给那些组织起来的农民,即各种形式的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温铁军,2004)。这不仅降低了政府与单个农户直接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支农资金的集中统一使用。此外,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还能大大增强单个农户在市场中的交易地位,弱化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因此,在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如何引导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借此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是今后“三农”政策需要着力解决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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