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中,国家希望行业协会来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是契约性关系,只能指导会员怎么做,而不能指令会员怎么做。而小农意识造成的结果是你告诉我做什么,就得要什么,我才怎么做,否则我很难接受。加之我国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市场化程度及市场化经验不成熟,在短期内很难像美国新奇士橙协会一样,为农户进行市场性开拓工作。虽然我国的农业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中起到了积极性作用,但是这种松散的契约性关系,缺乏实质性的合作,缺乏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和组织保障,组织化程度不高,最终会缺乏稳定性,也很难使农业的竞争力得以长久的提高。而在没有解决组织化稳定程度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大力提倡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政府信用的失效。
龙头企业及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虽然在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上更具有组织化程度的稳定性,但这种模式具有其本身的制约及破坏性。其一,龙头企业面对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以农户为单位的千家万户,第一是规模化组织管理的困难;第二是资金的制约这种模式不具备普遍性。其二,龙头企业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其主体是公司,依其性质而论,不排除会产生以营利为目的的掠夺性生产,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上就会产生问题,有可能以生态或其它破坏作为代价;同时,由于企业独自承担着市场风险,农业生产人员不可能从附加值中分享利润,不具备社会主义特色。
中间组织的范围比较广泛,其性质类似于经纪人。中间组织也面临着龙头企业一样面临的困难,而且它们流动性利基性更强。与龙头企业相比,龙头企业属于基地性,而它们却属于渠道性,当然也不排除本地化现象,但它们只能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些销售性的工作。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更多的时候会成为“定单农业”的实施主体。与行业协会相比,中间组织更具备实战性能,但同样不能成为农业结构性调整的主体力量。
二、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被国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国家采取了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行政手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通过法律手段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经济手段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使农村经济的整体下滑得到有力的遏制,并且出现了新的增长。
从行政手段上看,各省、市、县从各自的利益拟定调整计划。因此,从微观上说,从局部意义上,调整是合理的。而从宏观上看,在全局意义上,宏观调整仍然是失衡的,仍然是一种重复建设的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根据世行报告的研究,非市场经济带来的增长是不稳定的。
从法律手段上看,是通过调低农业生产成本与农业保护政策而实现的,是由国家行为直接创造的,而非市场竞争中追求效益提高而产生的增长。虽然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及新土地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可行性及农业市场化进程,但农业产业化制度和组织保障的推广不力,并没有将农村经济很好地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中来。所以,这种增长并不是高质量的。
从经济手段上看,这种增长是以财政支出为代价的,以扩大内需来拉动的,并没有刺激农业生产效益出现较大的提高。虽然在稳定农村局势、遏止经济下滑、提高农民积极性上作出了莫大的贡献,但由此而产生的负担使之具有不可持续性。
三、价格体系
当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健康地支持结构调整时,经济依然会按其固有的趋势发展,此时的结构调整便会转入一种纯粹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的资源配置,通过价格体系协调经济运行,通过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率。而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搏弈,会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况且市场调节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是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的,虽然说是一种廉价的资源配置机制,但这种配置的过程中,会伴随着资源的浪费,破坏供求平衡或生产过剩;会导致龙头企业形成垄断,使市场效率下降,而市场本身无法消除垄断;会使贫富差加大,造成社会不安宁因素。而且市场调节是微观的、短期性的,不利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四章 村组公司制的设想
通过一系列的反思与总结,借鉴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中起到的积极性作用,针对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制度和组织保障的缺乏,以及经济增长的特性,为将农村经济更好地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中来,以保持农村经济在新阶段中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广东万丰、江苏华西、上海旗忠、河南南街、山东横店等村组公司为研究原形的基础上,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托,提出一种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的村组公司制的设想。
从各地的现状来看,村组公司是一种适合我国农村现状和劳动者愿望的有效形式,能够较好地解决市场经济下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关系、小城镇化建设与扩大内需的关系,对市场经济表现出了良好的适应性,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村组公司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概念,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产业化运作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既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也不同于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村组公司制是不排除公有制在外的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的社会所有制。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以村组为单位,按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村组公司。村组公司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劳动者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实物、技术等生产资料,多种形式按照协议入股,完成土地经营权等生产资料的二次合理流转,向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形式生产资本联合;同时又采取合作制的形式,劳动者以直接劳动作投入,完成劳动联合,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