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渠道。在合作伙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村组公司还可以农产品作为流动资金进行投入,分散合作伙伴的资金压力,增加合作的机会。克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市场中间组织必须面对千家万户而无法合作的困难。
3、收入结构的调整。村组公司是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双重分配制度,员工可分享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产生的利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原则,与非合作制的大包干户和龙头企业相比,更具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大包干户与非合作制龙头企业对农业介入,与农民之间仅仅是一种农产品买卖的关系,农民不可能享受到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中的利润,造成的结果是富贫更加悬殊,城乡差距更大。我国的大包干户与龙头企业其性质类似于欧美等的农场、农庄,同时又不具备欧美等国土地资源密集性的优势。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1%,却只有世界土地总量的4%,劳动密集性生产占有比较优势,虽然说大包干户与大包干性质的龙头企业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但对土地资源的掠夺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失衡,不具备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二、村组公司制的第二个特征是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现代农业模式,是新经济对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是村组公司制的核心。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的表达,理论界作了大量的深入的探讨,最基本的是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社论《论农业产业化》中的归纳。农业产业化是对传统农业生产的一种变革,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涵限制空间对产业化的排斥性。村组公司制的出现,对各种体制的优点归纳并取,其内涵限制空间与新经济的发展空间均为表现为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既符合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又理顺了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体制关系。
1、商品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品必须具备商品力才能进入健康的流通轨道,实现自身的商品价值。商品力由品牌、质量、数量、渠道等主要因素构成。市场对同一产品的需求存在着关于质量、价格、需求量的优质、高价、小量,或优质、低价、大量,或低质、低价、大量等等不同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定位。这是村组公司综合自身情况决定生不生产、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的决策依据,只有在村组公司制的联合的规模化形式下,才有能力进行市场博奕、科技投入、组织生产,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同质的批量物流,从根本上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分散农户的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2、素质结构的调整:村组公司规模化的经营使农业现代化得以成为实现的可能,使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成本得以降低,机械利用率大大提高。同时对农村劳动者素质发生专业化需求,使劳动者接触和学习到传统农业中不可能掌握的新知识、新概念和新技能。
村组公司的市场化生产需求,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农民的利益结成共同体,科技的推广化被动形式为主动形式,提高了我国科技成果回报率,同时村组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再一次改变了人才的流动方式,使村组公司成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天地,对缩小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劳动力转移:传统的劳动力转移方式为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向农业服务业和非农产业分流,以及劳务输出。而在村组公司制的一体化经营中,劳动力的转移变为内部的二次分工,出现农村劳动力的内部结构性调整,使农村劳动力的结构出现了多样性,增强我国农村经济而对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适应能力。
三、村组公司制的第三个特征是可控性
1.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可控性
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整,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作用于市场,在影响和引导企业,调节社会投资规模、调节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达到总量平衡的目的。如果企业能够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做出灵敏的自主的反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就能奏效,反之,必然使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缺乏有效性。村组公司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直接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农村经济中,增强了村组公司对市场信号和国家调整意图的灵敏度,推进了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市场主体,使宏观经济调控的可控性大大地提高,使综合调控手段得以运用,使农业结构性战略调整得以实现。
2.政府干预成为有利的补充
村组公司被纳入到宏观经济的运行轨道中,在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双层保障之下健康的发展避。虽然微观经济学的理论证明一般经济均衡的存在性和最佳性,但其是以完全竞争假设为前提,完全竞争的假设几乎没有一条是真实的,实际的市场既不完全也不完善,存在着规模经济、内部效应、外部效应和政府干预的混合形态,政府干预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补充,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宏观经济控制的重要方法,农村经济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下,避免了纯粹的市场调节和完全竞争之下自行其是行为,农村经济可以稳定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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