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的信心,投资热情锐减。乡镇企业也因其产权边界不清,政企不分,自主经营权受限,剩余索取权不明等原因而难以得到发展。
(2)乡镇政府经济职能的扩张必然引起乡镇机构臃肿,机关工作人员膨胀,从而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承受着沉重的经济负担。计划经济时期,大量的农业生产剩余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转移到工业部门,支援我国的工业化建设。而现在,农民们又遭遇乡镇政府转嫁财政入不敷出的巨大缺口而强加给自己的乱收费负担,农民收入在较低水平徘徊,农业部门积累与投资严重萎缩,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发展。据统计,我国目前有4.5万个乡镇政府,需农民出钱养活的乡镇干部(含教师)达1316万人之多,平均每68个农民就得养活一个乡镇干部。1980年至1998年,我国农村农民人均负担性支出由0.24元增加到98元,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1元增加到2162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4%,负担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增长速度25个百分点。
(3)乡镇政府涉足经济领域,为政府官员提供腐败的温床。一方面,乡镇政府官员为迎合上级的要求大搞形式主义,各地形形色色的长官农业、口号农业、形象农业、政绩农业、官赏农业等遍地开花,这些虚幻的成果成为一些官员们向上升的砝码,而其产生的恶果最终还得由农民承担。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为一些官员提供了大量的“寻租”机会,为其实施权钱交易创造了条件。更严重的是,乡镇政府在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已异化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这一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上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的辅佐下,经常会针对农民采取一些超经济强制措施以保护并扩大其既得经济利益,使得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形象受损。
总之,由于乡镇政府自身能力的限制和其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决定了它不适宜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剥离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符合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二、剥离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原先在计划经济下赋予乡镇政府的催耕、催种、催交等落实中央经济计划的经济职能已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且,我国已基本实现工业化,农业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继续为工业部门发展提供积累,原先乡镇政府动员农业资源支援工业化建设的职能也随之消失。市场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淡化经济职能,从具体的经济事务中退出,充分发挥微观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要逐步向中央政府集中,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一级政府更没有必要保留其经济职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知识的广泛传播,市场经济意识已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扎根,造就了一批初具市场经济意识的、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微观主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农业中介组织等。乡镇企业也逐步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图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实现政企分开,走上市场化之路。农户的市场经济意识也得到了加强。另外,自1987年我国开始试行农村基层民主化建设、村民自治工作以来,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大大加强,同时也诞生了更能体现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代表——村民委员会。所有这些微观经济主体都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利益偏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主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乡镇政府经济职能的退出只会有利于这些微观主体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许多领域的改革已进一步展开。随着农业特产税的废除,农业税的削减(有的“三农”问题专家甚至呼吁彻底取消农业税),乡镇政府的征税职能逐渐消失,随着乡村教育经费上交县级财政统筹,乡镇财政为本乡镇筹集教育经费的职能也随之消失,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调控方式由微观直接调控向宏观间接调控转变,调控经济的职能向更高层次的政府集中,乡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也已名存实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发展。乡镇政府退出经济职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乡村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及公共管理等工作上来才是正确的选择。
三、剥离乡镇政府经济职能需进行的相关配套改革 乡镇政府介入地方经济活动由来已久,已成为地方政府官员乃至普通百姓的一种根深蒂固、顺理成章的习惯思维,并在乡镇政府组织内部形成了相应的臃肿机构,我们只有进行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改革,才能平稳地剥离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
首先,必须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乡镇政府机构。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仍应保留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和提供公共品的职能,将乡镇政府管理具体经济活动的职能剥离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政策引导、社会管理、法规监督、环境保护等工作上来。在剥离的经济职能中,宏观经济调控、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等职能由上级政府机构实施,微观生产经营活动放手让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在此基础上,按照“结构合理,职责清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取舍相应的职能部门。
为彻底剥离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是撤消乡镇一级财政,改由县财政统筹。由于乡镇一级财政的存在,乡镇政府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参与经济活动的冲动,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在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指标的沉重压力下,哪怕是在中央明令禁止乱收费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也会虚拟出更多的税源来完成计划征收任务,变相地向农民乱收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乡镇政府会容忍、掩护、鼓励甚至参与本地企业从事制假贩假、垄断市场等行为,大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以说,只要存在乡镇一级财政,就不可能真正剥离乡镇一级政府的经济职能。同时,改革对乡镇干部的考核、选拔机制,调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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