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指标体系,特别不能以一些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乡镇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和提拔依据。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达标升级活动,为基层减压、松绑。
其次,要通过立法保护和政策扶持等途径大力培育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中介组织;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乡镇企业进行改制,明晰产权关系,使其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转为产权关系。要让农村的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按市场规则的要求独立行使经济职能,以有效地填补因乡镇政府退出具体经济活动而留出的空白。同时,还应加快农村民主化建设进程,强化村民自治,允许农民、农业企业成立农民协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社会组织,使他们发展成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载体,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对话能力。
第三,剥离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必然带来乡镇政府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问题,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上,可与乡镇企业改制相结合,愿意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分流人员,可优先购买乡镇企业中的乡镇政府产权,并以部分产权作为安置补偿;不愿意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可用出让乡镇企业中的乡镇政府产权所得(不足部分以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为分流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并出台优惠政策(如提供贴息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减免税等),为分流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徐勇主编.中国农村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迟福林.走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周绍金.乡镇政府存在质疑及国家基层政权构建设想.中国农村研究网
4.黄达强,刘怡昌.行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