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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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不仅打破了地方市场、国内市场的界限,而且同国际竞争融为一体;国际市场价格成为现代“农科工贸”集团企业或联合企业进行调整结构、协调发展、适应竞争的“晴雨表”,不停顿地协调相互的经济行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决策科学化与短程化。 2、“一体化”联合经营或集团经营的形式多样化:垂直一体化农业公司,即把农工商置于一个企业的组织之下,组成农工商综合体;大企业或大公司与家庭业主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相互持股、参股、控股,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表决、承担风险、分摊成本与收益的集团公司;家庭业主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同“科、工、贸、技、服务”企业以合同为纽带,由合约安排分摊的“成本-收益”,分散风险;按专业分工与协作建立起来的品种开发、生产与技术服务、购销服务、信贷等各类股份合作社、家庭业主企业、股份合作社可相互参股,并以合约安排“激励约束”经济行为,产权参股仅作为内部利润“成本-收益”分摊,使之具有双向“激励约束”的功能,又互不干扰。 3、产权初始界定与合约安排的交替选择运用,成为“一体化”企业经营内在动力源泉与外在运行市场规则的保障。无论何种形态的企业经营模式,其配置资源效率高低与否,关键在于这些资源的初始产权是否界定清晰,只有确定清晰的初始产权,才能建立起有效的产权本身具有的“三大基本机能”,也就是使产权的基本功能外在化。 4、初始明晰产权的内在动力在于把千千万万家庭业主企业同市场联系起来,使产、供、销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分摊成本与风险,实现增加分成收益,从而使之同主导产业、服务组织、市场迅速结合,提高了参与市场竞争与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初始明晰的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等相关产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组合,使城市的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向农村流动,并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第二、三产业转移。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优化配置,其结果是农民与市民的“双赢”,农村与城市的“齐飞”,从而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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