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当调整土地政策,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为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提供政策保证。
当前,在政策面上,既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要逐步加大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当调整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包括继续坚持农村土地由农民以户为主承包经营的制度,保持长期不变;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加速土地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承包主体的多元化,由一个家庭或若干个家庭的组合担当主体;将市场机制引入土地承包制,推行社会化竞争承包制,加速农业规模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率;也可以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取得其应有的股权和红利收入。这样,可以促进一部分先富起来和在城市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不再依赖土地,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与土地使用的集约化,从长远来讲有利于加快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过渡。
(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扭转城乡区域阻隔的局面,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政府在户籍管理上已作调整,进行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应放松户籍管理,对有固定住所、有生活来源的进城常住人员,经过申请允许变为城市居民,并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同等待遇;对农民落户城市,改过去的审批制为登记制;逐步使用统一的*制度取代目前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从身份上彻底消除城乡差别,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政策支持。
(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国民待遇,为实现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现代社会能保持持续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就要求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对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对此,应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应覆盖农村。根据实际状况,首先将农村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如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个体劳动者、外出打工者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然后逐步扩大范围。作为交换,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农民可放弃土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其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扩大公共支出来改善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方面的软件服务,使不同地区的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基础性公*品的供给得到保障,为全面小康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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