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外的一个新生“弃儿”。十几年来,村民自治实践是由民政局基层股领导进行的也就不奇怪了;十几年来,面对普遍存在的政府和强势人群侵犯村民自治权和“村官”腐败问题,公、检、法、司都不管也就不奇怪了;十几年来,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越来越尖锐,但总是得不到解决也就不奇怪了。
b,上级政府偏好——泛化“承包制”。由于财政包干体制的不合理,地方各级政府都沦为成趋利怪物。“承包制”是什么?是农民对公社的无奈选择,意思是你吃肉,把剩下的骨头留给我吧!当弱势农民发明的被动应付强势政府过度索取的“承包制”反过来被强势政府主动用来对付弱势农民时,“承包制”是什么?“承包制”成为“包身契”,是弱者无条件的保证强势利益,强者尽量少的为弱者承担责任。为了保证政府的利益最大化,一方面,政府在弱化村民自治共同体的产权和治权的同时,在村内安插代表政府利益的强人作“村官”;另一方面强化党和政府对自治体的全面控制(包括村财乡管和“村官”工资由政府统筹)和对自治组织领导人的赎买。在这样的制度环境里,村民自治制度容易演化为“强人承包治理”制度或企业承包制度。谁是发包者?是乡镇政府;谁是承包者?是政府在村内的代理人。
c,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无法实现。在村民自治制度里,村民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权利,但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证明,仅仅只有民主选举权部分落实了。为什么四权竟然有三权是空的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没有成熟的农民自组织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党支部、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都不是代表村民利益的组织,而是官方利益在村社内部的代理。没有成熟的农民自组织,村民自治的四大权利依靠谁来实现呢?另一方面,司法保障民主自治权不够。当四大自治权受到侵犯时,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常见的是司法保障强权和强者。北京的法院就曾荒唐地判决非法撤销民选“村官”职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胜诉,全国有无数的民选“村官”受到强势打压而告状无门,也有无数的不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官”不能依法罢免和制裁。
2,基层政府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竞赛,必然加剧对村民自治体的破坏。近十年来,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标志的政绩工程竞赛愈演愈烈,资源从哪里来呢?几乎千篇一律的是打农民土地的注意。怎样廉价的获得农民的土地呢?政府腐败“村官”和肢解村社自治共同体是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在“经营城市”和“零地价招商”竞赛成为时髦的时代,村民岂能自治?!“村官”岂能不违纪违法?!
3,政府和部门干部具有合法加害“村官”的权力。在中国的干部队伍中,只有乡镇政府和部门的干部是最没有钱的,很多地方连工资都开不出来。很多基层的干部真的是不得不以权谋私才能生存。乡镇政府和部门的干部要以权谋钱、以法谋钱,“村官”当然是最好的合作者。而且“村官”必须合作,因为在今天的乡村社会*格局中,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的干部都有对“村官”的“合法加害权”,对“村官”使用“合法加害权”谋私的风险是最小的——不叫谋私、叫执法。中国的部门法律越来越多,几乎每一部法律都“授予”了*“合法加害权”,而民众对抗“合法加害权”的民主(组织)力量太弱,依法维权成本和风险都太高,所以,“村官”面对“合法加害权”时,也只有“俯首”或“就范”——合作。
4,村民自治是民主“孤岛”,而组织建设孤岛、保卫孤岛的是一群蚂蚁。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是集权制度的汪洋大海,而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却是根深蒂固的封建文化和家庭单干经济。中国将一场最伟大的民主*实践在乡村社会最底层的村社内部进行,实在是太相信中国农民的智慧了。我们常见大学研究民主自治的教授们,文章可以和西方接轨,而对学生和同事的行为方式却是极为专制,对上级和周围却是极其圆滑,不讲规则,何况村官乎?中国的*家们实在是太抬举中国的“村官”了。最具深长意味的是,组织建设民主自治孤岛——中国几千年来最伟大的民主*实践的是民政部门的基建股,在中国的*格局中,民政部门的基建股小得就像一只蚂蚁。
5,强行的不规范的产权制度建设,逼迫无数“村官”腐败。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进行了一场“强制性”的产权改革运动。指导改制的理论是“冰棍理论”,说是不改的话,集体资产就会向“冰棍”一样化了。这个运动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鼓励将村社共同体的资产廉价或无价的转变为“村官”和强人的资产。这场运动逼着“村官”侵害村民集体所有的资产,不侵犯、不腐败就是不解放、就是反对改革,很多的“村官”一夜暴富,比“村官”更大的官也跟着共同富裕了。
三,板子不要只打在“村官”的身上。
中央领导对“村官”腐败问题的重视是好事,对建设和谐的乡村社会至关重要。但我还是有些担心,担心板子仅仅打在“村官”的身上——“保先教育的落脚点和画龙点睛之笔”,而不是从制度和环境方面去找原因,以制度建设解决问题。期待在“保持先进性教育”背景下的整治“村官”腐败风暴不要重演“上级得病,下级吃药”,、“领导吃糖衣对下级吐炮弹”、“下级被上级卖了还跟上级数钱”的旧戏。期待全党切实认识到领导村民自治是党在新时期的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切实完善自治制度,扩大基层自治权,并加强对自治权的司法保护。把村民自治实践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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