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税还不够,还应减免其他一切不合理的税费,尤其是要免缴教育附加费,以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度;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向农民征收的税费应予简化,合并税费,由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统一征收,依法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不合理的国家政策结构和行政体制的弊端,真正将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杜绝农村“三乱”的基本策略之一;对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推进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应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法行为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税费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长治久安,搞好这项改革必将对农村改革、稳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村民自治
由于县乡机构臃肿,干部队伍庞大,致使乡镇两极开支缺口巨大,举债现象严重,巨额的债务负担是悬在农民头上的又一利剑。在许多地方大量的贷款贴息和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司空见惯,农民从中得不到实惠。因此,不痛下决心,解决县乡机构膨胀问题,农民的负担就无法减轻,农民负担一天不减轻,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严峻形势也就一天不能缓解。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臃肿的县乡干部队伍是“三农”问题的病灶,是改革的手术刀应该切除的肿瘤。地方各级政府其实是中央政府的“防火墙”,虽然从目前看,中央政府仍然是安全的,但随着基层防火墙的坍塌,它的安全系数正在降低。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避免历代税制改革后杂派丛生的恶性循环,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治本之策就是进行彻底的乡镇机构改革,核心是精简乡镇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从根本上改革目前农村的*体制。一方面,可采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方式,培育一批乡镇干部的精英,在农村建立一支高效、精干、廉洁的基层干部队伍。也可通过基层民主推荐,上级考察的方式来精减干部队伍,选拔和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干部,这不仅能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也为农村实现现代化提供了人才条件。另一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取消乡政府与村自治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推进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强化乡人大代表对辖内各村的利益代表功能,加强乡人大对乡政府的监督。广大农民要运用手中的民主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使村民自治在农村推广并加以规范,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
(三)
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进程
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农民难以得到先进城市文明的辐射和带动,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各项配套改革,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尤其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鼓励居民迁徙自由,达到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削弱户籍制度的限制性功能,还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使之能公平地参与市场的竞争,消除城乡之间在制度安排上的种种差别,疏通农村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的渠道,给农村和城市平等的发展机会。
众所周知,对于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农民来说,他们渴望进城,真正成为城市的一分子。然而,目前大部分城市就业压力也相当大,工业部门处在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转轨阶段,工业部门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在逐渐降低,这就使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遇到了更大的困难。可以说,我国经济深陷于二元结构状态,剩余劳动力不但在农村存在,在城市也同样存在。因此,在大城市和第三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把小城镇与乡镇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将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向。“只有当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广大农民都富裕起来后,并且让农民在乡镇企业得到普遍锻炼,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才有可能在大中城市安家乐业。”同时还要加大农村教育投资的力度,加强对农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让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过上美好生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当前,国外甚嚣尘上的“中国经济崩溃论”认为,中国的经济崩溃从农业开始,不管这些论调是否有足够的依据,“三农”问题的确已引起政府和许多人士的忧虑。“如果‘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再发达的城市经济也只是漂浮在小农经济汪洋大海上的一小块绿洲,大海风浪一起,绿洲也就会随之倾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相信新一届政府有能力解决好这一“揪心”的问题,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为农民撑起一方明媚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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